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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当前制约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因素也不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抓手,但仍有不少的人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未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一些处在“三农”问题第一线的基层政府,还存在着对农业产业化的认识不足,把农业产业化理解为只局限于抓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而不是把农业产业化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以至造成了产业链联接不紧密,顾此失彼而挫伤农民的积极性。

  二是由于体制的缺陷,产销各方难以形成合力。现行的农业、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是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农业、农村多头管理,导致外贸、购销、加工、贮藏等管理与服务相脱节,不少优惠政策难以落到实处,甚至出现“有利都来索,有难都回避,有功争着要”的怪现象。

  三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业龙头企业“小而散”。市场与农户的联接、订单农业等缺乏诚信,缺少制度约束。这实质上反映了企业与农户、公司与农户、市场与农户之间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信用关系,也造成政府对企业与农户、市场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协调困难。

四是农业标准化程度不高。农业产业化的过程缺少规范和一套有效的监控措施,冲破农产品“绿色壁垒”有待进一步提高。如茶叶,目前有20%左右因农残问题而达不到出口标准;香菇因早醛等化工、农残问题达不到出口日本、韩国的标准;水果因农残问题出口不足总量的5%。另外,国内“菜篮子”工程的实施及市场准入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急需我们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否则我们的产品将被拒之门外。

  二、对策建议

 (一)理清发展思路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的重大突破,是农业经营体制、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的重大创新,也是加快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是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途。基层政府必须克服传统观点的束缚,把农业产业化作为系统工程来抓。一是对本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资源依托、地理条件、历史背景要有充分了解,从而把握本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目标、方向和定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的规划;二是加大农业产业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重点扶持关键环节;三是抓好相关市场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抓好农业信息化建设,利用农技、林业等站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开展科技推广、市场信息等服务;五是加大对农业软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二)强化政府推动力

  农业产业化涉及方方面面,实施农业产业化离开了政府推动将寸步难行。因此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开始,积极探索适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管理模式,较好地克服条块分割等体制障碍,形成合力。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政府是引导者、宏观调控者和服务者,其职责体现为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引导、协调、规范、服务。目前,我们尚处农业产业化初始阶段,在这个阶段“吃螃蟹”的是“勇者”,作为政府、部门应鼓励“勇者”,扶持“勇者”,加强政府推动力,造就一批“勇者”。可利用县、乡机构改革,组建一批农业区域化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如:各乡(镇)将各站(所)职能复位,明晰责、权、利,并推向市场,为本区域农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管理、销售等一系列服务,来推进农业区域产业化进程。

  (三)完善运行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只有使各个环节连接得更加紧密,才能为产业化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证,而要做到这一点目前最迫切的、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小、乱、散”现象,增强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整体“赢利”,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就现在农业发展的趋来看,在利益联结机制的选择上可采取不同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种是契约连接。龙头企业为确保自己原料的稳定供给和质量,与农户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把供货时间、数量、质量、价格等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使产销行为由原来松散、随意的组合变为正规、紧密的对接。第二种是服务连接。龙头企业为保证原料质量,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与农户结成利益连接体。这种服务贯穿于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包括统一供应良种,提供生产资料,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防病灭病和科学管理等。第三种是中介连接。通过各类专业组织和专业合作社,把龙头企业与农户紧密连为一体。如各地可依托现有的各类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签订产销合同。合作社在各乡(镇)、各村设立若干个专业站点。各个专业站点依照总社与龙头企业签订的产销合同,再与分散的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定期收购农户手中的产品,统一、集中供应给龙头企业,架起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第四种是股份连接。龙头企业与农户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利益共同体进行一体化经营。农户可以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入股,并按比例和效益进行分配。

  (四)推行农业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生产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今后,随着无公害食品生产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部将重点加大对无公害食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健全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近年来,我市各地开始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放到了一个重要位置来抓,各地相继出台了地方性农业标准,但要把标准一贯到底,坚持可持续发展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加大宣传;②加大监控;③加大执法力度;④依靠科技进步。这项工作应让相应的行业协会、行业组织把关。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大查处力度,以逐步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为农业产品标准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家庭承包经营的关系。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家庭承包经营并不矛盾,而是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它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的发展、完善和创新。这种经营形式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影响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它通过契约等多种方式,使分散的农户成为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生产车间”,成为整个产业链条中的一个基础环节,有利于专业化生产、区域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企业化管理,从而大大推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如“反租倒包”,“股田制”等经营模式的创新,不仅没损害农民利益,而且还增加了他们的收入。当然,有个别地方强调把农民的承包地收上或打乱承包关系,搞所谓的产业化和规模经营是错误的,要坚决反对并加以纠正。因此,我们要努力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家庭承包经营与龙头企业的各自优势结合起来,并不断丰富和完善,使之成为新世纪推动我国农村经济进一步繁荣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是处理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使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从而得到比单纯搞初级产品生产更多的利益,使龙头企业在让农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的同时,其自身也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实现农民与企业“双赢”目的。泰国著名的正大集团之所以历经八十年发展长盛不衰,最根本的“精髓”就在于坚持了这一点。对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关系,要根据所处的发展阶段、从事的产业以及当时的市场情况不同而区别对待。农业产业化经营处于起步阶段的地方,要重点发展和规范合同契约、“订单农业”,加强产销衔接,规范产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产业化经营基础较好地方,可以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实行最低收购保护价、返还一定利润,以及提供良种设备、资助周转金、进行技术培训等形式,使企业与农户建立比较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营组织,实行农民用土地使用权、产品、技术和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与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是处理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政府和龙头企业的关系。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是企业和农户。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职责应是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为产业化经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维护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府既不能包办代替,搞行政命令,也不能撒手不管,无所作为,而应当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引导和促进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龙头企业要强调多样性,可以是加工企业,也可以是中介组织和流通企业,只要经济效益好,能够开拓市场,带动农户,增加农民收入,都应当鼓励和扶持。

  四是处理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与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关系。龙头企业要得到稳定和优质的加工原料,必须强化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这已成为农业技术推广中一支富有活力的重要力量。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也要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在稳定政策的同时,加大改革力度,转变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要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契机,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国家农业技术部门积极参与,依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各种专来合作组织,逐步建立起一种功能互补、网络完善的社会化服务新体系。

(作者单位:松阳县樟溪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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