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丽水市电教中心综合楼装修及原电教中心修缮”项目提交施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该项目第一次公开招标未能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丽水市教育采购中心受招标人丽水市教育局委托,依法对丽水市电教中心综合楼装修及原电教中心修缮工程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报名,择优选择施工投标单位,再行施工招投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
1、招标项目:丽水市电教中心综合楼装修及原电教中心修缮。
2、招标方式:公开采购。
3、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丽水市万丰东路92号
工程规模:电教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272.6平方米(含地下车库144.5平方米)装修和原电教中心2480平方米(含六楼会议室800平方米)修缮,工程造价约100万元。
投资性质:国有
4、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两包,企业可以同时参投两包。
第一包:电教中心综合楼装修
第二包:原电教中心修缮
5、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室内装修装饰三级及以上资质的装修企业。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有室内装修装饰二级资质证书。
6、招标方式
凡符合资质要求的装修企业均可报名参与投标。投标分二个阶段:
(1)报名后,资质合格企业根据招标人的使用功能要求进行装修装饰方案设计(该方案为无偿设计),再由招标人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评审,选取3-5个优秀可行方案(包括第一次招标时设计方案已入选且已实质性响应施工投标活动企业未做改动的原设计方案)。使用功能要求和方案评审办法另行通知。
(2)被选取的优秀可行方案设计单位参加施工投标(相关的招标时间和招标文件另行通知)。
6、招标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1)招标报名时间:2008年5月4日至5月8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8:00时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到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教育分中心(地址:万丰东路92号,丽水市教育局409室)报名。报名同时需提交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报名时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方案未入选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于方案评选后7日内退还,方案入选但施工投标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于施工投标后7日内退还)。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c.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或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d.项目经理经查实有隐瞒在建工程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包括资质、安全考核证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有虚假的,
e. 投标人中途自行放弃或退出投标活动的。
(3)第一次已报名但设计方案未入选的企业,需重新报名,但仍按第一次设计方案参与方案评选;第一次招标时设计方案已入选且已实质性响应施工投标活动的企业,其原设计方案不做改动的,则其原设计方案作本次招标当然入选方案,如其需改动原设计方案,则需重新参与方案评选;第一次招标时设计方案已入选,但因企业自行放弃或未实质性响应施工投标的企业,本次招标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4)方案设计时间:5月9日上午9:00时组织装修现场勘察和装修装饰功能要求介绍、答疑。5月16日上午9:00时组织方案评选,投标企业需于5月16日上午9:00时前将设计方案交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教育分中心(设计方案提交时必须密封),否则作自行放弃处理。
(5)5月27日进行施工招标,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7、本工程不接受挂靠企业及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招标人:丽水市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教育分中心
地址:万丰东路92号 地址:万丰东路92号
电话:2202012 电话:2202352
联系人:陈洪军 联系人:陈海香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