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省统计局《关于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其他人员需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方法:报名时需填写《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31日前。报名地点:丽水市处州统计事务所(丽阳街544号,咨询电话2789788 、2635098)。
五、考试时间、科目:2008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21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 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六、考试费用:报名时需交纳资料费48元、考务费90元,共计138元。
二○○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