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六城联创”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市文明委年初工作安排,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丽水军分区政治部决定在今年9月20日“公民道德宣传日”评选表彰全市首届道德模范。现将全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丽水市道德模范设立“全市助人为乐模范”、“全市见义勇为模范”、“全市诚实守信模范”、“全市敬业奉献模范”、“全市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各表彰2人。
二、评选标准
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公民,特别是在今年年初抗雪灾中涌现出来的全市先进典型人物,均可参评丽水市道德模范。
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丽水市道德模范评选。
三、组织领导
1、全市首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在市文明委的领导下开展。成立“丽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主任由市文明委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丽水军分区政治部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2、成立丽水市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丽水军分区政治部、丽水日报社、丽水广电总台等有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负责审核各地各系统推荐的道德模范人选的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投票评选。
3、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党工委、丽水军分区政治部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和本系统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新闻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工作。
四、推荐办法
1、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党工委(含金融系统)、丽水军分区政治部按照评选类别推荐候选人,每类1-3名。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对本地、本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在本人单位、所在社区、行政村和当地(本系统)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要专门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质量。集中公示后,各地、各系统要按类别分别填报全市道德模范推荐表(附件4),每人附1000字左右真实、精练、感人的事迹材料,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加盖县(市、区)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单位或市直机关党工委(军分区政治部)公章,于7月20日前上报市组委会。
2、群众推荐。各地群众和部队官兵以及各级各类组织可向本地本系统组委会推荐候选人,也可直接向市组委会推荐候选人,截止日期是6月30日(信件以邮戳为准)。市组委会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是:Lsswmb@sohu.com,收信地址是:丽水市文明办(邮编:323000);丽水市总工会电子邮箱:2266080@163.com,地址:丽水市中东路144号;共青团丽水市委员会电子邮箱:lstsw@126.com,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513办公室);丽水市妇联电子邮箱:fl@lishui.gov.cn,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1335办公室);市组委会接到群众推荐候选人后,将及时转告被推荐人所在的县(市、区)或系统的组委会,由各地、各系统组委会筛选。
五、公众投票。市评选委员会对各地、各系统和群众推荐的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8月2日-4日,在《丽水日报》、《处州晚报》、丽水网等市级媒体和丽水信息港、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等网站刊登2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丽水市道德模范”选票,接受公众投票。公众通过填写报纸刊登的选票或在相关网站上投票评选,截止日期为8月20日,报纸选票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丽水市文明办(丽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邮编323000)。每人限填一张选票,每类候选人限选2人,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不得超过10人,并填写投票者身份证号码。报纸选票复印有效。网络投票每个身份证号码限投一次,每人对每类候选人限选2人,超过无效。
特此公告
丽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