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财务人员2名。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政府性投资项目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⑴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⑵财务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⑶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师职称,并有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2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3年6月1日至1980年6月1日出生)。
二、选调方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11日-2008年6月17日。
(2)报名地点:丽水市水利局办公室(丽水市城东路99号,原市政府大院内),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2106613。
(3)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财务人员报名表》(可从丽水市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同时,须持财务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报名人数少于10人的招聘1名、少于5人的不予开考。
2.考试: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选调计划数的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另行确定聘用人员。
4.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相关事项
1、聘用人员为国资运营机构职工身份,工资等待遇按市水利公司正式职工标准执行。
2、录用财务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3、本公告由丽水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丽水市水利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