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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 浙江省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选调教师公告



为提高市直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选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
    一、选调岗位
    普通高中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通用技术、体育等学科教师。职业高中计算机教师。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小学语文、数学、音乐教师。
    幼儿园教师、幼儿园舞蹈教师。
    二、选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二)高中教师要求在职事业编制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在高中任教本专业三年及以上并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年龄40周岁以下(市学科教学带头人、重点中学教研组长等骨干教师可放宽5周岁)。
    (三)初中教师要求在职事业编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现在本专业任教5年及以上;小学教师要求在职事业编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在本专业任教5年及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四)幼儿园教师要求在职事业编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5年及以上任教经历,舞蹈教师要求具有相关任教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五)开发区规模企业业主家属报考开发区学校,年龄可放宽5周岁。
    (六)年龄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社会人员,以及在高中任教本专业3年以上并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人员,也可报考高中教师岗位。
    三、选调待遇
    (一)经应聘考核合格,入围者参加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丽水中学、丽水二中、丽水职高、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市实验学校、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学(第一小学)、丽水市机关第一幼儿园、丽水市机关第二幼儿园的双向选择。新进人员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学校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档案转市人才中心教育分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二)所有聘用者给予解决子女入托和中小学入学问题。
    (三)所有聘用者,按政策规定享受住房待遇。
    四、选调办法
    (一)应聘者请于7月24-25日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属县教育局证明、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报名(地址:丽水市万丰东路92号,邮编:323000,咨询电话:0578—2202309,电子信箱:Lssjyjrsc@163.com,传真号码:0578—2202309、2351535),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身份证明表可在丽水教育网上下载),进行资格审查,应聘材料恕不退还。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2人不开考,选调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分别核减选调计划。
    (二)初审合格者由丽水市教育局通知参加专业笔试(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及以上骨干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后按学科1:2比例筛选,入围者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上课或竞聘演讲,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从高分到低分(面试占60%、专业笔试占40%),择优等额划定合格者,参加市直学校双向选择,被选择者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在丽水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及人事代理手续。
    五、专业笔试、面试初定在7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本实施方案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
浙江省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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