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您现在所在位置: 丽水政府门户网站 > 公务 > 公示公告
 
莲都区卫生局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卫技专业人员



因工作需要,经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莲人劳[ 2008 ] 85 号),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莲都区卫生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卫生技术专业人员18名(招聘计划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丽水市莲都区生源应、历届毕业生和丽水市莲都区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其中部分岗位面向丽水市范围,社会人员以2008年6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限生源和户籍。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莲都区碧湖医院、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周年以上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编外人员(需经批准使用),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招聘职位(专业)所需学历和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和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08年8月6日—8日到莲都区卫生局办公室报名(报名地点:解放街288号四楼,联系电话:2131585)。

      2、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需要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07、08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就业派遣证, 2008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到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考条件的发给参加笔试准考证。报名时需缴考务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务费)

      莲都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编外人员报考由区卫生局统一审核,并报区人劳社保局备案。

      3、各职位报名合格人数与招聘数不足3︰1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报名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按报考专业)两门,各100分。实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加分:经区卫生局审核,现在莲都区碧湖医院、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编外人员,满5周年(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加1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未经批准使用的编外用工不予加分。符合加分人员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医学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50%+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2+附加分)×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通过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向社会公示。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执业医生注册健康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程序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区人劳社保局备案。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放弃体检的,视作体检不合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通过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提供招聘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莲都区卫生局商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局2131585

      监督电话:中共莲都区纪委(区监察局)2271516

 

 

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莲都区卫生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相关文章 打印】【关闭
[网站地图] [个人定制] [版权声明] [站长信箱]
浙ICP备05000007号
主办:丽水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