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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丽水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丽水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2006年丽水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做好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把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到促进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不断深化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2006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省“八八战略”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平安丽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府执政能力、地区综合竞争力为主线,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积极探索网上审批。修改完善市、县(市、区)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法,增强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招标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进代建制。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建立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全市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系统。完善投资调控体制,建立健全投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进一步发挥规划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整体推进、分类实施、分级组织”的要求,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力争部分地区基本完成生产经营类、中介服务类等事业单位的改制。改革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创新服务模式。加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劳社保局)
  (七)加快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改革。制定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规范中介机构管理、促进中介行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参与)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八)深化国企、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劳动关系转换工作,力争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阶段性任务。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完善出资人制度、绩效考核体系及资产经营监督机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探索组织选拔与公开选聘相结合的用人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九)大力推进民营经济新飞跃。贯彻落实我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民营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纽带,加强合作,加快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参与)。
  (十)推进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城市公交、供气供热、供水排污、卫生保洁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经营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监管体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十一)深化涉外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研究制订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政策。进一步完善“走出去”的政策意见。研究制订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我市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应对方案,建立健全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机制。(责任单位:市外贸局)
  三、大力发展现代化市场体系
  (十二)积极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研究制订促进资源节约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供求和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积极探索工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在搞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开步伐。(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加快建立阶梯式水价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全面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试点。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十三)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自主 创新能力,进一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专院校、大企业研发机构和高层次人才,集聚优化科技资源。深化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增强创新动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科技资源使用绩效。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的政策,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加快发展劳动力市场。出台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继续清理对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合理限制政策,进一步消除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制定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完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劳社保局)加快推进乡镇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劳社保局牵头,市民政局参与)
  (十五)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发展。积极引进异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建立辖区金融市场业务推进机制,促进票据市场发展,力促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均衡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鼓励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长期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探索资产证券化,促进融资和投资的多元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强化为“三农”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人行牵头,市发改委和上市办参与)
  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十六)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以行政区划调整、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化解乡镇债务、健全村级组织运转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制定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督促县(市、区)制定相关的改革配套政策。在科学界定新时期乡镇政府职能、理顺县乡权责关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乡镇服务水平上有新的突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劳社保局、市编委办、市农办、市民政局参与)
  (十七)加快建立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机制。研究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制定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见。(责任单位:市农办)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倾斜的保障体系及多元化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深化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大力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农办、市建设局参与)
(十八)加快推进城乡配套改革。进一步扩大统筹城乡就业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劳社保局)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征地纠纷仲裁机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建立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评价体系,指导督促各地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参与)
  (十九)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稳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相结合的新型兽医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五、着力推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
  (二十)加快大社保体系建设。继续抓好社会保险的扩面工作。研究制订逐步做实个人帐户的制度,研究制订农民工、外来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方案。(责任单位:市人劳社保局)探索建立城镇社会保险“五费合征”的征缴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地税局)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巩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成果,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建立新型计划生育导向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二十一)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制定中小学教材招投标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教材招投标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广出版局参与)
  (二十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农民健康体检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覆盖面,稳步提高受益水平,研究建立有效的经费筹集、管理、运用和监督体制。继续深化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和规范民营医院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加大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力度,继续推进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局参与)
  (二十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积极推进政企、政事和管办分开,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文化事业发展。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办公室牵头,市人劳社保局、市国资委参与)
  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取得实效;对新启动的改革事项,要认真制订改革方案和相关的配套政策,力争在本年度有实质性突破;对一些前瞻性的改革事项,要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为适时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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