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政办发〔2007〕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年,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和《丽水市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超额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04〕72号)文件精神,市康庄办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2006年度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
青田县、缙云县、莲都区、龙泉市、松阳县、遂昌县、云和县
二、良好单位
庆元县、景宁县
希望受表彰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通达率,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