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 沈仁康同志任丽水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蓝高飞同志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 诸葛水同志任中共丽水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调研员。
中 共 丽 水 市 委 200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