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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仁康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丽干任﹝2006﹞4号



市委决定:
  沈仁康同志任丽水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蓝高飞同志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
  诸葛水同志任中共丽水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调研员。
  

中 共 丽 水 市 委
  200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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