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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锦木、王万良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丽干任﹝2007﹞11号



市委决定:
  洪锦木同志任中共丽水市委副秘书长,免去其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万良同志任中共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艺术学校)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艺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中 共 丽 水 市 委
  200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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