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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小荣、潘丽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丽干任〔2008〕19号





 

市委决定:

王小荣同志任中共丽水市公安局委员会委员、副书记(正处级),免去其中共缙云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潘丽萍同志任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委员。

中 共 丽 水 市 委

2008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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