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王小荣同志任中共丽水市公安局委员会委员、副书记(正处级),免去其中共缙云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潘丽萍同志任中共丽水学院委员会委员。
中 共 丽 水 市 委
2008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