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 沈仁康任丽水行政学院院长; 陈子民任丽水行政学院副院长(常务); 高丽蓉任丽水行政学院副院长; 阙忠东任丽水行政学院副院长; 南林玲任丽水行政学院副院长; 免去麻飞鹤的丽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