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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项效能监察考核确保“阳光规划”



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城乡规划,今后在我市将变得更为透明、更加体现民意。记者从前天召开的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对各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进行考核,27项效能监察考核标准,有助于各地城乡规划更加“阳光”。

2004年以来,我市与全省同步在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工作。推行“阳光规划”后,全市各地在制订城乡规划时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公示和公布(告),以扩大群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用全社会的智慧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为了确保“阳光规划”的实施,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监察,成了实现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创新的有效途径。

按照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进度,目前我市总体部署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各地已经进入实施整改阶段。根据市建设局、市监察局下发的《丽水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考核办法》,年内我市将进行两次专项监察,分别监察效能监察工作进度,同时将根据27项评分标准,对各地“阳光规划”程度进行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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