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您现在所在位置: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公务 > 政策信息
公安部:警示房屋租赁销售风险



  公安机关正针对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并指出了其主要犯罪手段,提醒群众避免上当。

    这6种主要犯罪手段包括: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公安机关在加大对此类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警方提醒应当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资质。开发商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

    二是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不要因贪图便宜落入“真房假证”的诈骗陷阱。

    三是警惕以超高利润引诱人们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虚假广告。面对各种媒体的此类广告宣传,要做到谨慎识别,理性判断。投资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四是谨防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人们对中介公司普遍存在依赖心理,对他们事先拟好的合同很少提出异议,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防其中的免责条款陷阱,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相关文章 【我要评论】 【推荐】打印】【关闭
? 省委常委、公安厅长王辉忠到松阳调研 (2007-05-16)
? 公安部等:研讨自行车管理考核标准 解决被盗问题 (2007-05-14)
? 公安部:保证95%的旅客等候边检不超过25分钟 (2007-04-24)
? 公安部、工商总局: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开锁行业管理 (2007-04-20)
? 我市公安民警18小时成功破获一起绑架案 (2007-04-17)
[网站地图] [个人定制] [版权声明] [站长信箱]
浙ICP备05000007号
主办:丽水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