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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规范电镀行业生产若干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制定的《丽水市规范电镀行业生产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七日


丽水市规范电镀行业生产的若干意见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电镀是金属加工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艺,在工业产品生产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是,传统的电镀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不能适应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生态市建设的要求。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电镀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电镀行业的范围是各种金属的电镀、电解、电铸、化学镀、刷镀、印制版电镀以及金属的氧化、磷化、钝化和塑料电镀等表面处理。
  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定点,集中生产。为建立全市统一、环保、竞争有序的电镀市场,原则上市区(含莲都区)及各县(市)只能集中在一个地方设置一个电镀加工区,电镀加工量少的县(市)可与邻近县(市)合建或委托加工。电镀加工区的设置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丽水经济开发区及各县(市)根据相关产业发展要求,按照先规划审批,后定点建设的原则,对电镀加工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电镀加工区规划须上报市经贸委和市环保局审核,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建设电镀加工区。电镀加工区要坚持高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从投资强度、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电镀加工区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新建电镀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的要求。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快电镀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步伐,限制含氰电镀、六价铬电镀等污染严重的工艺,推广无氰电镀、三价铬电镀、达克罗(Dacrotized)涂层、克罗赛(Corrosil)、真空离子电镀等低污染的先进电镀工艺,并采用机械化的生产线。禁止新建、迁建生产工艺、设备落后、污染大的土法、手工电镀企业(包括电镀车间,下同)进入加工区。
  四、电镀加工区积极推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市场运作"的污染治理模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好电镀加工区废水治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各种污染防治设施需经市、县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要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择适合市场运作的治污方案,可分户治理、多级治理或集中治理。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实行集中管理。废水治理后必须达标集中排放。
  五、电镀企业必须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电镀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负责对电镀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的审核。
  要从源头上根本消除和减少污染。通过推广应用前处理技术新工艺和国内外低污染、高效率的电镀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电镀废水要分类处理、循环使用,努力实现废水"微排放"或"零排放"。
  电镀废水处理工艺要先进。原则上不得采用传统的产生二次污染的处理工艺。对含铬、镍金属离子的电镀生产废水,要求采用膜渗透、离子交换法等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进行治理。
  在做好废水治理的同时,做好废渣、废气的治理。
  电镀企业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培养。要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员工素质,保证电镀企业严格按规范的工艺流程进行操作,按规定要求进行污染治理。
  六、加强对电镀行业的环境管理,规范电镀生产企业经营行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做好统筹协调,创造良好的环境,推进建立全市统一、环保、竞争有序的电镀市场。
  在电镀加工区规划未经政府批准实施前,各地各部门暂停电镀项目的审批。电镀加工区规划经批准建设后,原则上禁止在电镀加工区外设立电镀企业。加工区外已存在的电镀企业按进加工区的规模和生产工艺要求,限期迁入。对生产工艺、设备落后,污染大的土法、手工电镀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关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镀行业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加工区内的新建电镀企业,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经批准的区外少数规模较大且符合技术要求的电镀企业,治理后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给予临时许可。政府对现有电镀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违法电镀企业的打击力度,保证电镀加工区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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