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全面完成市政府"十一五"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丽水更快更好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确定的"十一五"时期若干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给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
一、刘希平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全面实施《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实现丽水经济和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二)坚持以规划为龙头,调整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建立城乡互动发展机制,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三)按照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强化教育科技两个支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均衡发展,为产业提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坚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全面推进科技进步,为经济增长特别是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四)围绕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着力构建三大保障系统。全面实施"六个一批"工程,建立健全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发展保证系统;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加快发展内在要求的生态保护系统;继续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确保社会稳定的民生保障系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五)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建立与完善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六)稳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城乡管理,妥善解决各类社会矛盾。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七)努力建设让人民满意政府。着力提升科学发展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努力提高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的能力,弘扬务实高效的作风,保持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和本色,打造人民满意政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二、沈仁康常务副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强化特色制造业。改造提升现有产业。以骨干企业为依托,积极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做大做强日用化工、羽绒鞋革、竹木加工、特种材料、五金机电、汽摩配件、文化体育旅游用品等具有一定规模和优势的产业,做精做深皮革制品、现代中药、绿色食品、矿产资源深加工等具有一定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产业。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化促进工业化,进一步优化制造业结构,不断培育制造业后续产业和战略产业。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作为培育制造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主要平台,科学规划、滚动开发、注重配套、完善功能,重视引进关联度大、集聚性高、带动力强的骨干企业以及相配套的协作型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层次,促进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经济方向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节约资源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严格产业准入制度,认真做好项目和开发区、园区环境评估,坚决制止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企业进入丽水。积极开展水阁开发区合成革行业循环经济试点,推动建立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强化节约意识,逐步探索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三)大力促进对外开放。不断完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创新招商方式,积极推进专业化招商、市场化招商,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华侨要素回流"工程,充分发挥广大丽水籍华侨华人和台胞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拓宽招商视野和领域,坚持引进资金和引进人才、技术、管理相结合,招大企业和招中小企业相结合,在重点做好工业项目招商的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外来资金投入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环保产业和基础设施。注重选商引资,把引进外资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技术水平结合起来,选择吸引有利于发挥丽水优势、促进增长方式转变的项目到我市落户。 鼓励有条件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协作办)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四)在完善水阁区块建设的同时,开发建设七百秧工业功能区,建设商住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市南进、园区东扩"。
责任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
(五)实施一批能源保障工程。统筹电源与电网建设,建成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13个220千伏和15个110千伏输变电项目,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我市电力输送的瓶颈制约。
责任单位:丽水电业局。
(六)实施一批信息产业工程。大力发展高速宽带信息网、有线电视数字化传输网,积极推进计算机信息网、广播电视网和通信网三网融合,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扩大信息资源与网络资源开发领域,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成全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加强地理信息等系统和专业数据库建设,不断提高"数字丽水"建设的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七)规范矿产开采秩序。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切实减少因人为开发形成的地质灾害。"十一五"期间,以县为单位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避险工程。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八)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营运体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政府公开采购等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九)不断深化企业改革。重点是引导支持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约束和激励并重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途径促使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取通过资本重组实现上市。继续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人劳社保局。
(十)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切实做好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十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翁争鸣副秘书长。
三、庄志清副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充分挖掘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培育具有鲜明特点的现代文化。积极开展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二)实施一批社会发展工程。按照丽水市、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规划要求,切实加强各级各类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在丽水市区,根据实际能力,有计划地抓好丽水中学和职业高中迁建、职业技术学院扩建等教育项目建设,中心医院综合病房大楼、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妇幼保健院迁建等医疗卫生项目建设,体育中心、电视中心、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等文化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广出版局(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丽水电视台。
(三)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切实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及各类成人教育。支持丽水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电大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优化专业设置,进一步培育和强化特色优势。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增加教育投入,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改进对学校的考核和管理,完善师资培训制度,多形式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全面提高城乡教育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把我市加快科技进步的切入点放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上,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深入实施"产业升级"工程、"双百双千工程"和"科技奠基工程"。帮助和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技术动力机制,通过建设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或块状经济生产力促进中心,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等,多形式形成自己的科技进步依托。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并从丽水环境条件出发,支持已有企业和引进外来企业积极发展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培育产业集群为目标,有组织地整合资源,加大对共性技术,尤其是节能降耗、生态保护技术的攻关,着力提升产业和区域的技术进步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委。
(五)加快推进绿谷文化建设。着眼于特色文化培育,加强对历史文化和畲乡等民族民间文化、华侨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利用。着眼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以乡村和社区为重点,继续实施"东海明珠工程"和"山花工程",深入开展"三下乡"活动。着眼于推进文化精品创作,抓好国际摄影文化节和艺术展等重大活动,努力创造出更多深受群众欢迎的优秀文化产品。着眼于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传媒建设,加快培育青田石雕、龙泉青瓷宝剑、遂昌和松阳黑陶、云和木制玩具等重点文化产业及区块。着眼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普及科学知识,大力弘扬"丽水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继续积极做好史志等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广出版局,市文明办,市方志办。
(六)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切实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多形式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出生素质。加强对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的研究。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邱务土副秘书长。
四、刘秀兰副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不断改造提升交通运输、批发零售、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努力发展文化、旅游、房地产、社区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积极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围绕山水资源和民族民俗优势,大力发展以"生态、休闲、养生"为主题的旅游业,整合旅游资源,加大重点景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拓展旅游市场,因地制宜地发展颇具吸引力的"农家乐"旅游和红色旅游。按照增强经济竞争力的需要,合理规划完善区域物流布局,加快建设物流设施、信息、配送平台,在市区兴建水阁、岩泉等物流园区,不断完善与物流集转运相适应的全市物流体系。从方便生产生活出发,在城市和重点镇相对集中建设商业街区,合理布局配置建设各类便民店,推广超市、专卖店、连锁和仓储销售等现代商品流通经营业态,大力建设面向农村"连锁超市"和"放心店",不断完善传统和现代并举的城乡商品流通网络。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全市尤其是城市经济中所占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二)培育壮大出口主体,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发展加工贸易出口,努力提高本地产品的出口档次和附加值。推动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展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市外贸局。
(三)在丽水市区建成医疗固废处理项目,在全市基本建成满足环境监测需要的空气自动监测和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四)继续积极做好档案、统计等各项工作。根据实际能力,有计划地抓好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档案局,市统计局,团市委。
(五)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工作的重点从末端管理转向源头管理、过程管理。重点加强对工业"三废"的治理,对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对主要流域水环境污染的治理。采取坚决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综合治理城镇环境。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继续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时解决各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积极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旅游局。
(六)规范政府对市场秩序和社会的管理行为,坚决制止各类垄断、恶性竞争、制假售假行为,努力培育资本、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要素市场,不断加强信用丽水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邢志行副秘书长。
五、肖建中副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乡村规划,分步调整乡村布局,有计划地减少自然村,改造空心村,依地形地貌和民风特色建设好中心村。以深入实施农民素质培训、"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乡村康庄道路、水库保安、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山花工程和土地及林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等为抓手,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履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多形式帮助农村改造生产生活环境,多予少取放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乡村整体文明水平。同时积极引导、帮助和促进居住条件恶劣地区群众加快向适宜居住发展的地方转移,向重点镇和城市转移,由一产向二三产业转移。
责任单位:市农办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二)壮大生态高效农业。围绕农民增收,把生态高效农业作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的主攻方向,加快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在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因地制宜地发展茶、果、竹、菌、药、菜、花卉苗木、畜禽及水产品等产业,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重点是加强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销售服务组织建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改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完善农技推广体系,积极引进、培育、推广各种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建设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动植物疫病控制体系,实施农产品安全工程,不断提高丽水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把我市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绿色农产品基地。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质监局。
(三)合理规划、有序开发瓯江主干流以及主要支流上的水能资源,建成滩坑水电站、玉溪引水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重点建设瓯江干堤加固工程、景宁外舍防护工程和缙云好溪水利枢纽工程。实施瓯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积极推进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效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五)积极开展扶助贫困山区大龄未婚青年成家立业工作。认真抓好下山脱贫和乌溪江、紧水滩库区困难群众异地脱贫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妇联,团市委。
(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七)加快农村综合改革。重点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积极探索林权改革。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林业局。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徐国强副秘书长。
六、叶朝丐副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在积极鼓励、支持各县(市)加快建设小城市和重点镇的同时,根据全市发展的需要,花大力气建设中心城市。在北城,加快城北区块和江滨区块建设,结合内河整治促进老城区改造,初步建成现代化城区。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加强社区建设,全面启动出租房登记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莲都区政府。
(二)实施一批交通网络工程。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和农村公路改造步伐,到2010年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完善和提升国省道公路网和农村公路网。力争尽快实施金温铁路提速改造方案。集中力量抓好"一干一支两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瓯江重要航段的通航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三)实施一批市政设施工程。不断扩大和完善丽水市区和各县(市)城市的道路网络、公共交通网络、供排水网络以及垃圾清运网络,改善城市和重点镇的环境。在丽水市区加快建设"两环六横八纵"城市交通主框架;建设滨江景观带和内河绿化带,到2010年,丽水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到10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四)全市集中规划建设一批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在所有县(市)城区全部完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集中处理场建设任务,在丽水市区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五)建立健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三位一体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继续发展建筑业,努力提高建筑业的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六)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主动地调节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既依法规范,又提高效率。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审批中心。
(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广泛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并以此促进全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八)完善各类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提高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映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参与。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崔建宏副秘书长。
七、金建新副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
(一)努力扩大就业。把扩大就业、合理控制失业率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市场,深入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积极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责任单位:市人劳社保局。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城镇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逐步实现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全覆盖,扩大城镇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重点建设以农村为主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的同时,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保障对象调整机制。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即征即保"制度。切实改进和加强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管理和服务。逐一做好困难家庭子女助学工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人劳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三)积极发展慈善、助残事业,在全社会广泛倡导扶贫济困、乐于助人的良好风尚。切实做好宗教、外事、侨务和对台事务等工作。多形式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多形式推进"双拥"活动,努力支持驻丽部队建设。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市民宗局,市侨台办(外事办),市民政局。
(四)结合生产力布局的调整和优化,推进乡镇设置和区划调整,完善管理与服务职能,特别是更好地发挥乡镇政府在构筑大社保体系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重视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积极发展老龄事业。根据实际能力,有计划地抓好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老年公寓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市残联,市民政局。
以上重点工作协调人为朱山华副秘书长。
市政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以务实高效的作风,积极主动地把重点工作任务在本单位、本系统内作进一步的分解和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高度重视,结合各县(市、区)实际,认真按照上述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