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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丽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复函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32号
2006-04-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丽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浙政办函〔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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