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公务 > 政府文件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丽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复函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丽水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浙政办函〔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 【我要评论】【推荐】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