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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乡村康庄工程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
丽政办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我市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和《丽水市乡村康庄工程实施意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使我市农村公路交通得到了明显改善。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乡村康庄工程检查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04〕72号文件)要求,对2005年度各县(市、区)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考核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
  青田县、莲都区、庆元县、缙云县、松阳县、遂昌县、龙泉市
  二、良好单位
  景宁县、云和县
  希望获奖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务实,抢抓机遇,合力攻坚,继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其他单位要认真学习优秀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创优争先,真抓实干,使各方面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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