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行《关于金融支持丽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工作,共同努力,加快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更多地利用国家开发性金融资源,探索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合作,拓展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的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社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大力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继续推进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资料档案,加快农村社会信用建设步伐。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金融支持丽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人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充分发挥金融对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和服务作用,现结合我市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市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把支持新农村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将自身的发展与丽水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要根据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指引,按照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目标要求,认真总结支农经验,加强支农方式创新,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切实加大信贷支农力度。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新机制
各地人民银行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探索金融支农新机制,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指导和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工具的作用,加大对金融支农工作的指导力度,把不低于80%的支农再贷款限额及时下达给基层人民银行,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寻找支持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职能调整要求,增加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收购加工一体化的农业企业信贷投入,稳步扩大业务范围。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工作,改进对县域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价体系,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加大对县域经济支持力度。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发挥资金实力、机构网点以及支农经验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农资服务企业、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信贷投入;农信社要切实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每年用于"三农"的贷款额应不低于其贷款总额的60%;邮政储蓄机构要抓住改革机遇,积极争取邮储资金返还农村的试点;各保险机构要以我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为契机,积极开拓农业保险业务,为"三农"发展提供经济保障。
三、突出重点,切实增加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信贷支农新增长点,使每年对"三农"领域的新增信贷总量有明显增长,全面保障我市新农村建设的信贷资金需求。一是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乡镇特色块状经济做大做强,鼓励县域中小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实现产业升级。二是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优化信贷结构,有针对性地提供支农服务,促进和带动我市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要优先保证种养殖业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信贷资金支持粮食生产,支持竹木、茶叶、食用菌、水干果、高山蔬菜、畜禽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要加大对循环农业、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提高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化程度;要重点扶持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对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金融机构要依据其资信、规模、产品和生产经营周期等基本情况,简化程序,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三是要积极扶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扩大对县域各类中小企业贷款覆盖面,拓展农村内部就业空间,带动农民增收。要大力支持生态旅游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有特色的山水生态游、农家乐、旅游观光农业、生态农庄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新领域。四是要大力扶持外向型农业发展,加大对资信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出口创汇型农业项目的金融服务水平,扩大我市优势农产品出口。五是要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农村垃圾和污水整治工程、"康庄工程"、农网改造、农田水利、饮用水、沼气、通讯、文化建设、节水灌溉、江河防洪等工程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要支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信贷投入,支持水利开发、水土保持、植树造林、水源涵养和保护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
四、加快金融创新,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新方式
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加快金融支农信贷管理机制和产品创新。一是要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机制,完善信贷管理制度,简化信贷审批环节,推进产品创新,尽快建立适合我市农村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标准。二是要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的经营理念,加大对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业的贷款营销,大力支持发展小城镇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尤其要积极支持我市"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等农村消费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一批有基地依托、交易规模大、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其带动能力。支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联销经营和"绿色通道"网络建设。三是要结合逐步开展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新方式,扩大信贷支农渠道。四是农信社要大力推广和提升农户小额贷款品牌,扩大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条件的行、社积极开展农户大额信用贷款试点。要创新担保方式,尝试推行个体工商户和社区居民联保贷款,增大小额贷款覆盖面。五是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积极主动为农民工提供金融服务。要配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大对农民培训工程的信贷支持,增强农民外出务工能力。要支持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尝试开展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和就地创业人员的"创业贷款",满足其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六是积极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消费信贷品种,为农民下山工程、农民新村、滩坑水电站移民等农民脱贫、安居工程提供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小城镇住房按揭贷款,支持农村居民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推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帮助解决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难问题;积极开展农村购买汽车、耐用消费品、农机具等大件消费品信贷业务,探索开展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等方式的贷款业务,努力培育和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五、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各地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功能,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为金融支农工作开展提供有效保障。要继续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化、额度放宽、利率优惠的政策;同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及时实行通报、停贷等联手制裁措施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各金融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符合农村实际的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建立多形式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农业专业担保机构,为"三农"信贷提供有效担保服务,分散贷款风险,扩大信贷领域。要积极支持我市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和措施;要顺应财政政策逐步对"三农"重点倾斜的趋势,积极配合拓宽财政贴息贷款范围,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增加配套信贷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