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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加强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和《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6号)精神,现就加快构建我市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和依靠力量,是政府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可有可无、可以削弱甚至放弃的错误思想,因地制宜地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围绕增强服务功能、服务实效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技推广工作,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二、加快构建市、县、乡(镇)新型农技推广组织体系

(一)构建市级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

1.设立丽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整合农林渔水推广、科研、教学等单位的农技推广资源,建立丽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技推广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市农技推广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2.设立丽水市农业技术推广分中心(以下简称市农技推广分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市农技推广中心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6个分中心组成。分中心主任由市农技推广中心的相关副主任兼任。

3.设立专家组。市农技推广各分中心相应下设粮油、蔬菜、食用菌、茶叶、水果、畜牧兽医、水产养殖、竹木、林业生态、林业综合(干果、油茶、种苗花卉等)、农业机械、灌排工程、农村饮水专家组。专家组由专家组长和若干名专家组成。专家组长由具有较高技术权威、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专家担任,专家组成员由推广、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组成。

(二)构建县级新型农业技术推广组织。

设立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县农技推广中心、分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并根据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分设若干个技术指导组。建立健全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及农技指导员队伍。

(三)构建乡(镇)综合性农技推广机构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

建立责任农技员队伍。

三、明确各级新型农技推广组织职责

(一)市农技推广中心。统筹全市农技推广资源,研究制定全市农技推广中长期规划和农技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市农技推广分中心和县级农技推广中心开展农技推广活动;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落实农技推广责任,组织开展农技推广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等。

(二)市农技推广分中心。负责本领域的农技推广工作。拟订本领域农技推广中长期规划,提出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建议意见、年度推广目标计划、推广经费预算及使用等建议;确定本领域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落实农技推广任务,组织开展推广项目考核与绩效评价;具体负责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协调专家组工作;向科研单位反馈科技需求信息等。

(三)市级专家组。具体负责本产业的技术指导工作。提出农技推广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等建议意见;执行本产业年度农技推广计划;指导实施单位开展农技推广活动;及时向市农技推广分中心提供生产中的科技需求信息;指导县(市、区)技术专家工作等。

(四)县农技推广中心、分中心。组织开展本县(市、区)农技推广工作;落实省、市级农技推广中心下达的推广任务,组织实施省级农技推广项目;组织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推荐、推广本县(市、区)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及时反馈科技需求信息;指导乡(镇)、村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等。

四、加快改革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自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1号)和《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下发以来,我市各地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已经或即将制订完成农技体制改革方案,但绝大部分停留在方案制订和编制落实上,人员基本未到位。部分县(市)存在力度不够大、政策到位率不高等问题。为此,各县(市、区)要对改革进行“回头看”,对农技体制改革工作作一次认真回顾总结,查漏补缺,尽快制定方案,完成定编定岗及人员落实,确保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创新推广机制,建立健全农技推广责任制度

各地要围绕建立“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目标,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培训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农技推广机制和为农服务手段。要规范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的管理,建立由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考核管理制度。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四级”农技推广体系责任制度的要求,全面实施农技推广体系责任制度。到今年6月底,要全面建成市、县、乡(镇)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全面推行由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构成,职责明确、任务量化、考核到位、保障有力的基层农技推广新体系、新机制。

六、加强对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政、人事、科技、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科学核定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办公、科研、人员等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要建立农技推广专项资金,并随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加。要按照省政府“有机构人员,有工作场所,有试验示范基地,有信息、交通、服务手段,有经费保障”的新“五有”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基础建设,改善农技推广条件。

 

 

                
○○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丽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体系及工作规程




主题词    农业  技术  推广△  通知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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