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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07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2008-03-06 10:1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07  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凡截至2007年12月31日在我市各级工商部门登记在册的所有内、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都应当申报2007年度企业年度检验。  

   二、年检申报时间为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时请先登录丽水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内资网址:www.zjlshd.com,外资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zjaic.gov.cn)填报年检资料,并根据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办理复核手续。超过6月30日未申报年检或未办理复核手续的,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外省市企业在丽设立的分支机构年检时,还应提交其隶属企业2007年度已参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四、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下列企业在申报年度检验时应该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间新设立的公司;(4)房地产开发公司;(5)投资公司;(6)注册资本500万以上的公司,(7)06年度年检时发现有问题的企业需提交注册资本专项审计报告。(8)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的其它企业。

  五、年检地点:市本级的企业分两个地方年检.(1)、由市局企业监管处年检的企业:信用AAA级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公司、典当公司;注册资金在5000万以上的公司。地点:丽青路81号。(2)、其余企业到各管辖工商所年检。地点:丽水市紫金路347号(紫金路与丽青路叉路口)。

  六、年检程序和要求:

  1、企业网上填报;

  2、网上初审;

  3、企业提交书面材料(网上年检报告书打印件、营业执照等)。

  4、工商部门审查书面材料,并网上复核;

  5、企业交费;

  6、年检完成。

 



 

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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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市工商局 供稿人: 责任编辑:姚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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