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我局对青田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庆龙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评合格的青田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庆龙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在“丽水市建设局网站(http://www.lsjs.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08年4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丽水市建设局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特此公示。另外,我局郑重声明,我局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补充材料、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可向我局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来信请寄:丽水市建设局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地 址:城东路99号
邮 编:323000
附件:初评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丽水市建设局
二○○八年四月八日
初评合格的房地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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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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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申请房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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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龙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申请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