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工商局:
为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商标,争创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丽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丽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以下简称品牌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凡符合《丽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参加申报。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由品牌基地所在地的专业产品协会或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组织为申报单位。
(二)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工商局领取并填写《丽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或证明:
1、申请报告及开展品牌基地建设情况的介绍;
2、品牌基地产业规模(包括生产企业、从业人员、销售额、税收、营销网络、市场占有率等)、产品档次、发展前景等有关资料;
3、品牌发展规划、创牌激励措施以及企业商标注册和创牌情况;
4、品牌基地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5、相关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连同申请表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9月1日前送交所在县(市)工商局。
(三)各县(市)工商局对本辖区申报的品牌基地,要认真组织检查。凡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并送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工商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市工商局接到品牌基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将组织专家、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市工商局将予以发文认定。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工商局要加强对品牌基地申报工作的领导,按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各申报单位要按申请表要求实事求是地逐项填报,并提供完整的、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确保品牌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王萍 联系电话:0578--2298726
附件:丽水市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申请表
丽水市工商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