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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群众投诉办理情况月考核通报制度的通知



丽效投[2007]2号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作风建设年的有关要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经研究决定,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和市信息中心建立群众投诉办理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对市直部门办理群众投诉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列入政府对市直部门年度考核目标。

  希望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办理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投诉办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群众投诉办理制度,明确投诉办理相应处室和相应工作人员,对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按照有关投诉办理要求及时办理答复,为创建和谐丽水和法治丽水建设作出贡献。

丽水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丽 水 市 信 息 中 心

200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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