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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拘留所监控系统



公告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拘留所的委托,采购丽水市拘留所监控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编号: LCZ2008008

2.采购人: 丽水市拘留所

3.采购项目:丽水市拘留所监控系统

4.采购内容:智能化系统1套,系统集成系统1套(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安全技术防范资信等级三级(含)以上资质;

6.7信息产业部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6.8预中标人必须在2008年6月19日17:30(北京时间)之前向采购人提供摄像机、针孔镜头、硬盘录像机、矩阵、监视器、对讲设备、会见设备、门禁巡更设备、UPS、服务器、防病毒软件原厂商授权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9.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

10.购买标书(报名):

10.1时间: 2008年5月16日-5月26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允许潜在的投标人在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后获取招标文件)

10.2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

10.3购买标书(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保证金交纳:

1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

11.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6月9日17:30(北京时间)。

11.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11.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6月19日17:30(北京时间)。

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6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3.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08年6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4.投标、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15.采购人联系方法:

采购人:丽水市拘留所

联系人:顾水友          13905788809

地址: 大洋路220号

16.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法:

联系人:杨先生      邵小姐(报名);

联系电话:0578-2292507    2292509(报名);传真:0578-2292507

17.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www.ccgp.cn   www.zjzfcg.gov.cn

www.lscgzb.gov.cnwww.lishui.gov.cn

浙江日报                

    18.资料下载(http://www.lscgzb.gov.cn/)

     请点击:附件LCZ2008008.doc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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