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电子屏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采购编号:LCZ2008010)
一、补充内容: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和丽水广播电视大学的委托,采电子屏。本项目于2008年6月30日上午9:00时在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举行招标,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以流标处理。现重新组织报价,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1.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2.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第二包:人民币伍佰元整;
3.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7月11日17:30(北京时间)
4.履约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捌仟元整;
第二包:人民币肆仟元整;
5.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7月24日17:30(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7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7.投标文件评定时间:2008年7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二、注意事项
1、本文件内容若与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LCZ2008010)有矛盾的,应以本文件内容为准。
2、本文件将在网上公布(网址:www.zjzfcg.gov.cn,www.lscgzb.gov.cn, www.lishui.gov.cn),请所有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编号:LCZ2008010)的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不再另行通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供应商需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后,制作投标文件。
4、2008年6月30日开标会上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投标资格给予保留,重新组织开标时,不需再提供资信证明文件。
5、所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当日提供评分所需相关证书、文件原件,否则后果自负。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