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电器项目的补充公告
一、补充内容: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丽水学院的委托,采购办公电器。本项目于2008年7月2日上午9:00时在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举行询价会,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以流标处理。现重新组织报价,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1.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2.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伍佰元整;
3.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7月8日17:30(北京时间)
4.履约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贰仟元整;
5.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7月17日17:30(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7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7.投标文件评定时间:2008年7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二、注意事项
1、本文件内容若与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LCX2008002-01)有矛盾的,应以本文件内容为准。
2、本文件将在网上公布(网址:www.zjzfcg.gov.cn,www.lscgzb.gov.cn, www.lishui.gov.cn),请所有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编号:LCX2008002-01)的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不再另行通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供应商需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后,制作投标文件。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