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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电器项目的补充公告



关于丽水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电器项目的补充公告

一、补充内容: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丽水学院的委托,采购办公电器本项目于2008年7月2日上午9:00时在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举行询价会,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以流标处理。现重新组织报价,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1.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2.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伍佰元整;

3.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7月8日17:30(北京时间)

4.履约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贰仟元整

5.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8年7月17日17:30(北京时间)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8年7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7.投标文件评定时间:2008年7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二、注意事项

1、本文件内容若与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LCX2008002-01)有矛盾的,应以本文件内容为准。

2、本文件将在网上公布(网址:www.zjzfcg.gov.cnwww.lscgzb.gov.cnwww.lishui.gov.cn),请所有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编号:LCX2008002-01)的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不再另行通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供应商需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后,制作投标文件。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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