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的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市消防支队云和大队与当地公安部门一起,对“4.27”云和县云和镇高胥村吴元东木制品加工厂火灾一案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了行政拘留,首开丽水市消防支队办理消防行政拘留案件的先河。
4月27日,云和县云和镇高胥村吴元东木制品加工厂发生火灾,云和大队接警后,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置,并迅速展开了火灾原因的调查。经过5天细致调查,最终查明了火灾原因,系因无证电焊工叶某和刘某两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喷漆车间内电焊,造成电焊火花引燃沾有油漆粉的喷漆用铁丝网,最终导致火灾发生。火灾烧毁建筑面积114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万余元。云和消防大队在查清火灾原因并取得大量的事实、证据后与云和县公安局云和镇派出所配合,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了传唤取证,于当日两人实施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并及时的送交丽水市拘留所予以执行。至此,丽水市消防支队首例行政拘留案件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