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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减免税(费)亿元扶持企业发展



    2007年,市地税部门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先后为纳税人审批减免税(费)1.15亿元,有力促进企业发展。

    近年来,市地税部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把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针对享受减免税(费)企业的特点,加强税收政策宣传,通过上门辅导、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使企业对优惠政策、审批程序等熟练掌握;同时,实行减免税审批提速,对每一审批环节的办理时限进行压缩,减免税款比规定时间提前3个月退还给企业,使税收优惠政策及早惠及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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