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年的春耕备耕,省市出台了哪些惠农支农政策?日前,市农业部门对有关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梳理。
粮食生产
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8〕16号)
具体措施:1、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省财政对早稻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提高种粮大户直补标准,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2、继续执行国家出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不低于75元、中晚籼稻不低于76元、粳稻不低于79元。 3、提高水稻良种补贴标准,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省财政给予的良种补贴提高到每亩10元。 4、继续实施“浙江省水稻育种攻关计划”,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省工节本栽培的单季晚稻新品种。对推广新品种面积大的育种单位和推广部门,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5、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大水稻轻型栽培、强化栽培、单季晚稻“五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继续开展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对评选出的水稻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油菜优质高产示范方、春粮优质高产示范方实行“以奖代补”。6、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继续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标准,对本省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或接受植保合作社服务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亩40元。 7、全面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将水稻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必保品种,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财政给予75%的保费补助。
蔬菜产业
文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蔬菜产业发展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07〕166号)
具体举措:全市有计划地扶持建设和完善一批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性强的生态高效蔬菜生产示范基地。申报立项的山地蔬菜(含高山蔬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应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有排灌设施,良种覆盖率95%以上,亩产值在3000元以上;城郊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应集中连片100亩以上、道路平整畅通、有电力设施和排灌设施、设施栽培覆盖率60%以上,采用集成蔬菜科技生产,良种覆盖率95%以上,亩产值在8000元以上。对被确定的市级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在产地交易市场、微蓄微灌设施、标准大棚设施、冷藏库、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每年扶持建设5-7个,每个项目给予5-8万元的财政补助。
对于开展蔬菜新品种引进与推广,新品种培育与改良,良种繁育与良苗生产,地方蔬菜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加快山地微蓄微灌技术、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料、反季节栽培技术、缓解蔬菜连作障碍关键技术等蔬菜生态高效生产技术应用,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并在科技项目申报中优先立项,以提高蔬菜产业科技应用水平。
对通过国际、国内国家级、省市级质量标准体系认证的企业和合作社,给予扶持奖励。
对产业带动能力大、市场开拓能力强,农民增收作用明显,建设和完善年加工能力2000吨以上,当年加工机械设备投入30万元以上的蔬菜加工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按技改投资额给予 1.5%的技改贴息两年(对获得国家或省级贴息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水(干)果产业
文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水干果产业发展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07〕165号)
具体举措:全市建立高效生态示范果园20个,对申报并立项的高效示范果园,达到规模种植200亩以上并平均亩产值5000元以上,或规模种植20亩以上平均亩产值1万元以上的设施栽培示范果园,通过市级组织评审、验收的,确立为市级高效生态示范果园,给予2-5万元的奖励。
为促进柑桔类老果园、失管果园改造,实施“三疏一改”技术,规模更新、改造面积100亩以上,平均亩产值达4000元以上,经验收达到规范标准,给予每亩30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对已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果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组织,果品通过自主品牌销售业绩5000吨以上或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食用菌产业
文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6〕46号)
具体举措:对首次获得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集中连片面积30亩(100万袋)以上的紧密型生产基地,市政府给予3万元奖励。
市、县(市、区)政府对首次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认证(认定)的给予表彰奖励。
市政府每年进行“十佳营销大户”评选活动,并对大户给予表彰。
对研发成功并投入批量生产(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药字号、健字号食用菌精深加工企业,市、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各自所属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技改贷款50万元以上的食用菌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当年技改项目,按技改投资额给予1.5%的技改贴息2年。对年纳税额5-10万元、技改贷款50万元以上的食用菌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当年技改项目,按技改投资额给予1%的技改贴息2年。
茶产业
文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07〕167号)
具体举措:茶叶企业新获得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的享受相关政策奖励。
对承办丽水市重要茶事活动的县(市、区)或企业(协会),市政府以奖代补每个5万元。
市政府每年安排10-20万元用于茶厂优化改造工程,建设一批市级示范茶厂,重点支持茶叶企业开展茶厂清洁化生产设备和设施技术改造,制定和完善茶叶标准化和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QS认证、ISO9000、ISO14000、HACCP、有机茶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相关认证。
市政府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茶树种子种苗工程,建设一批市级无性系良种茶苗繁育基地,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所需的白茶、金观音、龙井43等主推无性系品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品种供应。
对连片基地规模200 亩以上、质量控制措施落实、茶园生产管理档案健全的茶叶基地,可在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的次年申报项目,连续二年验收合格的,给予30元/亩的补助(已享受省“以奖代补”的基地不再重复享受,最高奖励 3 万元),有关县(市、区)政府也要给予相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