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我市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67个水质监测断面测站点的建设工作。其中,省控断面20个、市控断面34个、县控断面13个。 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站点实行分级管理,省级监测站点监测经费由省政府落实;市、县级监测站点的建设和日常监测经费分别由市、县政府负责。 同时,我市还开展日常监测工作,要求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两月一次,市、县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不少于每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