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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四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近日,我市出台失业、残疾人、退役士兵及高校毕业生等4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

    该政策规定:凡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据统计,该次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达3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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