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2人组成的盗窃团伙,自去年12月以来在庆元县松源镇内疯狂盗窃电动自行车,连续作案59起。日前,庆元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系列盗窃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胡观某、胡朝某有期徒刑6年和6年零6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据胡观某、胡朝某交代,他们的作案时间大多选在夜间或午休期间,每次只需要花2分钟时间就能偷到1辆电动车。他们所偷盗的电动车一般都是没有安装龙头锁和电门锁的,因此极易得手。
此外,失主及购赃者的法律意识不强,也增加了打击犯罪的难度。据公安执法人员介绍,由于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无需强制登记备案和强制保险,驾驶者也不需持证驾驶,因此许多失主在发现电动车被盗以后,根本就不会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而是采取自认倒霉的消极态度不了了之。而被偷盗的电动车在二手市场上也极为畅销,一辆原价3000元的赃车一经转手,售价仅为200-300元,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这种“不愁销路”的情况,也助长了盗窃者频频作案的嚣张气焰。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尽可能购买防盗性能好的十字芯锁或u型原子锁,并养成随停随锁的习惯,电动车一旦丢失,应立即报案,并提供有效证件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查找,同时,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黑车,堵塞赃车销售渠道,以根除赃车销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