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
《循环经济促进法》专门设立了“激励措施”一章,其中对相关税收扶持政策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法律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该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这是我国首次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制度、激励措施以及责任进行立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和出台实施,将会增强现有税收激励政策的刚性,同时也为我国下一步继续制订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