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日前我市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信用考核基金。市财政按照每车1000元的标准安排考核基金,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行业的考核结果,对经营信用突出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奖励。同时,在8年的经营期内有两个年度(含)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经营者,将取消其申请下一轮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