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通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进行个体经营,能够享受到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优惠政策。
所减免的收费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ID卡费、《贷款抵登记证》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家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加强对有关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让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成为推动受优惠对象创业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