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进一步规范丽水市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的设计、生产、安装及验收活动,根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及《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国动办起草了丽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至7月12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国动办反映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吴凌涛;联系电话:0578-2230275。
  联系地址:丽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丽水市丽阳街98-2号)



丽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pdf


发布时间:2026-06-12
截止时间:202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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