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保障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推进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以下简称“浙丽保”)制度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浙丽保”待遇,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保障待遇的通知(试行)》(丽政办发〔2024〕71号)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保障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丽水市中东路557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浙丽保”字样; 

二、传真:0578-2070138;

三、电子邮箱:lsyb_2070@163.com;

四、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2070135。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17:00。

附件:1.关于进一步优化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保障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2.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保障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8日


发布时间:2026-09-18
截止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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