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我国依法行政经历了什么样的发展历程?
时间:2005-09-2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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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府
答:我国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逐步提出的,其中,有顺途,也有坎坷,有成绩也有失误,但总体上看,进展很大。
建国之初,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得到较大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自1957年开始,特别是文革十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依法行政无从谈起。为避免历史悲剧重演,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段重要讲话为依法行政的提出作了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准备,奠定了基本理论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也逐步确立起来。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机关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199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5条第3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996年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指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第一次将依法行政提到了作为依法治国重要基础的高度。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在我国行政管理中影响很大的行政处罚领域,在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实施主体和处罚程序等几个方面,贯穿了保证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必须依法行政的方针,把我国依法行政实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郑重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自此,依法行政的观念在我国得到普遍认同,依法行政原则在我国开始得到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已成为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发布,是国务院贯彻执行宪法的重大举措,充分表明国务院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