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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红十字会紧急呼吁向灾区群众奉献爱心
时间:2006-07-31 11: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今年入汛以来,由于连续遭受台风和洪水袭击,给南方沿海省份造成严重的自然灾害,特别是近期受热带风暴“碧利斯”的影响,湖南、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西等六省(区)普降暴雨,引发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给受灾地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150.9亿元。

浙江省今年入夏以来,各地普降暴雨,尤其是今年第4号热带风暴“碧利斯”给我省温、台、丽等地带来强降雨,并造成局部灾情。据初步统计,我省24个县(市区)174.8万人受灾,倒塌房屋685间,部分农田及交通电力通讯水利设施受淹,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93亿元。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年自然灾害将多于往年。日前,中国红十字会已就南方六省(区)遭受的严重自然灾害发出紧急呼吁,为灾区受灾群众奉献爱心。为响应中国红十字会紧急呼吁,并为我省救灾工作早作筹措,我会郑重向全省社会各界发出呼吁:伸出您的手,献出您的爱,积极参与到灾害紧急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灾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共同帮助他们渡过难关,重建美好家园。

目前灾区急需粮食、衣被、环境和饮用水消毒剂、药品及生活用品(灾区急需救助内容及捐助标准附后)。

 

丽水市红十字会捐赠热线和账号:

捐赠电话:0578-2106428  2138372

捐赠账户

开 户 名:丽水市红十字会救灾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30029138308094001

通过邮局汇款:

收 款 人:丽水市红十字会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城东路99号

邮  编:323000

(请汇款人在汇款单上注明捐款用途并提供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邮寄捐款收据和感谢函)

 

附件:灾区急需救助的内容及捐助标准

 

一、红十字救援行动的主要内容

1.救灾帐篷

一般规格4米×3米,可以供一个家庭(以四口人为一个家庭计算单位)使用,价值约人民币1300元/顶;

2.家庭救助箱

包含可以供一个家庭使用的日常用品,即:雨伞1把、毛巾被2床、毛巾2条、药皂2块、蚊帐1顶、手电1支、塑料包装箱1个、大米15公斤、共约人民币220/个;

3.救灾粮食

为灾民提供灾后急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方便食品、饮用水等。捐赠3万元可购置10吨大米帮助400户(2000名)灾民渡过10天难关。可冠名或署名。

4.救灾衣被

为灾民提供灾后急需的衣服、棉被、毛毯等物资。捐赠1万元可购置150条棉被帮助50户灾民御寒。可冠名或署名。

5.药品及消毒剂

急需呼吸道及消化道药品;

价值360元/箱的饮用水消毒剂;

价值120元/箱的环境消毒剂。

6.红十字博爱新村

帮助失去家园的灾民重建房屋,重建新村。

捐赠3万元,可以帮助1户灾民修建50平方米的新房;

捐赠30万元,可以帮助10户灾民重建新房。

 

二、红十字救援行动捐助标准

1.捐款人民币2200元可以在10个“家庭救助箱”均注明捐助者名称和标志;

2.捐款人民币13000元,可以在10顶救灾帐篷上均标明救助者名称和标志;

3.捐赠3万元,可以帮助1户灾民修建50平方米的新房,并在该建筑的醒目位置标明捐赠者名称和标志;

4.捐款人民币20万元,可以冠名捐建一个红十字救灾社区(大约可以容纳100户400名灾民,一个救助站、100顶帐篷、100个“家庭救助箱”和400条棉被上均标明捐助者名称和标志);

5.捐款人民币1000万元,或者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捐款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可以冠名设立“红十字人道基金”,用于人道主义救助;

6.捐赠救灾急需的医疗设备、药品和日常生活用品。

 

三、捐赠回报

1.对于捐助灾民重建房屋超过该村总户数60%的,在该村入口或适当位置竖立标有“红十字博爱新村”及镌刻捐赠者名称和事迹的碑,并邀请捐赠者赴灾区出席新村开工或者落成仪式;

2.邀请捐助者代表赴灾区出席救助物资发放仪式,亲身体验施救,展示企业风采;

3.浙江省红十字会永久保存所有的捐款人的捐款记录;

4.向所有捐款人开具浙江省红十字会捐款专用收据,捐款享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免税政策;

5.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捐赠者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