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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08-30197 文号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08-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时间:2008-03-19 10:32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前   言

少数民族事业,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加快少数民族自身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一项公共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划是撤地设市以来我市编制的第一个少数民族事业规划,是“十一五”时期发展少数民族事业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作、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部分,从总体上绘制了“十一五”时期我市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蓝图。

一、概   况

我市是浙江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畲族、苗族、土家族、布依族、侗族、蒙古族、回族、彝族、拉祜族、哈尼族、壮族、满族、水族、佤族、傣族、白族、朝鲜族、瑶族、黎族、藏族、布朗族、仡佬族、傈僳族、维吾尔族、仫佬族、土族、阿昌族、纳西族、达斡尔族、锡伯族、鄂温克族、赫哲族、高山族、塔塔尔族、哈萨克族等35个少数民族成份,8.4万少数民族人口,其中畲族人口近8万,设有一个民族自治县——景宁畲族自治县,7个畲族乡(镇)和198个畲族村,分布全市9个县(市、区),是浙江省民族工作的重点地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下,经过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民族地区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少数民族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贯彻落实。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农村少数民族人均收入从2000年的1738元上升到2005年2420元。民族地区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有了较大发展,大部分民族村实现了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全面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民族村的卫生条件有所改善,畲族等民族传统文化、体育得到了弘扬。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引起了重视。由于历史、地理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总体上发展状况仍然滞后,与全市发展的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少数民族群众人均收入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社会事业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繁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还亟待进一步改善。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准确把握、妥善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提高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始终把发展经济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及7个畲族乡镇给予重点关心和支持,力争使我市民族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发展少数民族事业,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是“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1、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全局,围绕“三市并举”发展战略,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线,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殊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与全市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水平,努力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2、总体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得到快速全面发展,即公共基础条件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贫困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加快发展,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3、指导原则

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必须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把握少数民族事业是一项公共事业的定位。规划任务主要围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突出少数民族文化和社会领域,经济方面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现实情况,从改善民族地区公共基础条件和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的角度确定规划的目标任务。

——把握少数民族事业的特殊性。确定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主要任务,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是一个特殊群体,对少数民族事业的特殊层面,采取特殊政策和加大财力支持。坚持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

——把握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十一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提出指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少数民族事业建设的总体要求,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细化任务,通过“十一五”的努力,切实解决少数民族事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实现少数民族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按照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时期的总体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是:

1、大力改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基础条件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重点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发展起重大作用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电力通信、乡村道路、村庄整治等项目,加快民族乡镇所在地的小城镇、中心村建设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进一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当地配套产业、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深入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山海协作、百亿帮扶致富“三大工程”,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的地理优势,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提高资源加工和增值能力。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秀美的自然风光、独特的民族文化和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大力发展旅游业和“农家乐”。加快建立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贫困问题

优先将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村全部纳入整村扶贫推进规划。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自然灾害多发区、生态保护区的贫困少数民族群众,加快生态移民和易地搬迁进度。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建立完善的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十一五”时期,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减少、贫困程度缓解和贫困群众收入增加的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实行税收和民族贸易优惠政策,鼓励到民族地区兴办各类企业和经商贸易。动员社会各界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牵线搭桥,帮助引进人才、项目、资金、技术,尽快使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采取多种形式支援民族地区发展,实行互利有偿的开发,实现优势互补。

加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笋竹两用林、水干果、高山蔬菜、茶叶、中药材、食草畜禽等为主导的种养业,提高民族地区农民收入。深入开展扶贫结对活动,帮助民族乡(镇)、村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项目。

3、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水平

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重视少数民族和地区的学前三年教育,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工作,使民族地区教育普及工作与我市其他地区基本同步。推行民族教育券制度,确保每个贫困学生能够上得起学。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逐步完善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加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水平。继续开展教育结对帮扶工作,要通过支教、下派等形式轮流选派优秀教师到民族地区任教,帮助提高民族地区的教学质量。

加强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现有的民族中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继续办好各类高中民族班,提高少数民族学生高中入学率。扩大少数民族学生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少数民族高级职业技术教育。

市内高等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增招少数民族学生,随着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扩大,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名额也应随之增加。加大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学、助学金力度,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建设民族地区乡村科普画廊、科普橱窗等科普设施,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少数民族新型农民。

4、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少的问题。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争取在“十一五”期间,使所有具备条件的民族村开通广播电视,进一步满足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加强民族文化研究,繁荣民族文艺创作,推进民族文化创新。采取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弘扬少数民族文化。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发掘和整理,实施民族古籍和民族文物抢救工程,重视培养少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艺人。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保护性开发研究,支持民族医药研发。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培训基地。营建民族文化社区环境,办好少数民族传统节会。

5、稳步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福利水平

健全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健全完善民族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城乡贫困人口救济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大力推进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少数民族群众医疗费负担。加快民族地区建立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突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卫生服务条件,控制有关疾病疫情的发生,使民族地区农村群众“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

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鼓励高等级医务人员到民族地区开展医疗扶贫。加强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卫生、疾病预防知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社会服务体系,实施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大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输出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鼓励跨区域流动。加强民族地区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建立和规范各种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努力开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压力。

6、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把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少数民族党政干部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吸引各级各类干部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公务员队伍的建设,采取定岗位、定比例等措施,确保每年在招录公务员中录用少数民族公务员的比例不少于人口的比例,从根本上扭转少数民族公务员人数减少的趋势。

加大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养力度。选派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鼓励支持优秀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后备人才培养。继续办好各种形式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扩大培训规模,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7、扩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开放

加大民族政策和民族事业的宣传力度,展示各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崭新面貌。扩大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实施民族文化走出去战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强少数民族外向型人才培训,提高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层次,做好与旅居国外及港澳台的少数民族同胞的交流工作。加大少数民族事业对外合作力度,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参与各种经济合作。

8、逐步健全民族法治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强民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检查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适应少数民族散居人口增多的社会发展趋势,建立健全民族事务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从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积极引导和切实帮助,依法保障城市和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正当权益,加大对各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社区发展的帮扶力度。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做好清真食品和其他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需要。

9、继续加大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的扶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民族自治县的特点和需要,支持和帮助自治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扩大对外开放,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0、继续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社会环境

加强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以及民族知识的民族“三基本”宣传教育。加强对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发挥大众媒体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把民族“三基本”宣传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深入开展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的“心系民族发展,共创美好明天”系列活动,努力营造各民族团结友爱、和谐相处、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建立民族关系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依法打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重点工作

为实现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各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大力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十一五”时期要重点改善民族地区交通、自来水、电力、广播电视、通讯、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康庄工程”和“千万农民饮用水”等工程。“十一五”时期,民族村实现村村开通程控电话和有线电视,安装自来水,村内主要道路硬化,95%以上民族村通达标准化农村公路,力争少数民族人口50人以上的自然村开通简易公路。

2、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努力增加少数民族农民收入。积极推进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加大扶持民族地区农业开发力度,重点扶持笋竹两用林、茶叶、水干果、高山蔬菜、中药材、食草畜禽等种养业,帮助扶持民族乡镇村重点发展一两个产业,增加农户经济收入,同时积极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偏远山区少数民族下山脱贫,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要有计划分阶段实施搬迁,“十一五” 时期,每年要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建房用地指标和相应配套扶持资金,帮助少数民族实现异地脱贫。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少数民族农民收入接近或达到全市水平,贫困人口比例不高于全市水平。

3、继续抓好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全面普及十五年教育,推行“民族教育券”制度,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扶贫解困。对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实行适当降分放宽录取标准的政策。继续办好民族高中(职高)班和民族大专班,为民族地区培养和输送大批有用人才。“十一五”期间培养少数民族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4000名以上,大专以上毕业生1000名以上。

4、开展民族地区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采取科技下乡、远程教育、举办各类培训班等形式,提高民族地区劳动者的素质,加大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逐步开展少数民族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市场竞争力和缓解就业压力。

5、开展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挖掘和整理,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畲族语言学习培训,在民族地区提倡使用民族语言。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少数民族群众体质,组织参加各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举办畲乡“三月三”传统歌会为代表的传统节会,丰富少数民族群众文体生活。

6、加强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加快民族地区旅游开发,尤其要加大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和风情东西景区畲族风情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努力营造浓郁的风情旅游氛围。同时,做好畲族民俗文化与当地农家乐的结合,发展民族特色的农家乐旅游。

7、加强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库,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各类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长期稳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举办各类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后备人才的培养。继续在公务员考录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录用少数民族考生,壮大充实少数民族公务员队伍。

8、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交流。编辑出版少数民族系列图书、期刊,摄制少数民族系列电视片,编排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优秀作品,组织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大民族地区对外交流合作。

9、加强畲族文化场馆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乡(镇)、村要加强民族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重点建设景宁畲族博物馆,整合资源,建设丽水市畲族文化展示中心,征集和收藏畲族古籍、文物,展示畲族文化,使其成为我市畲族文化保护和开发的窗口和丽水与其他民族地区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

10、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建立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在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急难救助、法律援助、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投入、更优惠的政策、更务实的作风,确保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1、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少数民族事业是我市“十一五”期间亟需扶持的重点领域。要把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主要内容、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计指标体系和投资计划,把加快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民族地区发展的重点任务,统筹少数民族事业与我市其它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2、落实规划实施目标责任

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规划执行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把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3、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委[2005]2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2006]3号)精神,制定和完善支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地方财政要加大对少数民族事业的支持,设立并逐年增加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财政扶持力度,用好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入,采取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少数民族事业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健全和完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与民族乡(镇)、村挂钩扶持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参与少数民族事业建设。

4、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和监督检查能力建设

加强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手段,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民族事务管理水平。各级民族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商和沟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建立科学规范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关心少数民族事业的重大决策,事前要听取民族工作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告制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情况,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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