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 言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强调: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平安丽水”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市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发展中期,受自然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事故次数和死伤人数总量还很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这种局面若不能有效遏制,将直接影响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平安丽水”目标的实现。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道路、水利建设的全面铺开,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张,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决定了我们必须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以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本规划,提出“十一五”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促进“平安丽水”建设。
二、“十五”期间安全生产现状水平与存在问题
(一)安全生产现状
1、基本情况
(1)区域经济情况。面积17298平方公里,山区占88.4%,人口250.66万。“十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136.8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300.3亿元,年均增长13.7%;工业总产值2005年为423.1亿元,年均增长19.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8.1亿元,年均增长15%。
(2)生产经营单位情况。2005年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约8万家(户):其中工业企业1.59万家,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2.27万人;商贸流通业3.8万家(户),各类专业市场130个,运输企业111家,从事运输业个体户7723户,第三产业从业人数41.15万人。全市现有矿山11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3家,经营单位588家,使用剧毒品的生产性单位5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家,经营单位313家。全市在用各类特种设备6840台,气瓶94.5万只。
(3)道路和水上交通情况。公路总里程4809公里,其中县乡3539公路,全市行政村通车率达83.8%。有隧道111处、79159米,桥梁1263座、103209米。汽车53575辆,营业性的汽车9545辆;其中载客汽车32322辆,营业性客车2619辆,客运量4662万人,载货汽车21253辆,货运量3028万吨。其它机动车1071辆,拖拉机9302辆,摩托车22万多辆。渡口164个,各类船舶688艘,其中渡船182艘。
(4)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十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690亿元,比“九五”时期增长了3.8倍,其中2005年完成198亿元。总投资55亿元的丽青高速公路隧道20座、总长度21公里(双洞),桥梁38座、总长度32公里,桥隧总长度占总里程的69.8%。目前公路在建项目有555个,其中在建的高速公路有3条,总里程205公里,计划总投资103亿元;康庄工程路基1570公里,总投资6.4亿元。完成山塘水库除险加固104座、建成城市防洪工程108公里,新增装机容量56.5万千瓦,在建水电站158座,总装机容量115万千瓦,计划总投资近百亿元,其中青田滩坑电站总投资45亿元。全市新建城市道路174公路,工业园区劈山平整工程量大,其中水阁工业园区总投资10多亿元,开挖土石方1800万立方米,开发山地占园区总面积的54%。
2、各类事故情况
(1)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情况(见表1)。各类事故起数先升后降,从2002年开始死亡人数增幅逐年下降,2005年降幅较大。
表1:2001年至2005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情况
年度 | 事故总数 | 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直接经济损失 | ||||
起数 (起) | 同比 (%) | 总数 (人) | 同比 (%) | 总数 (人) | 同比 (%) | 总数 (万元) | 同比 (%) | |
2001 | 3504 | +5.7 | 364 | -15.7 | 2482 | +7.6 | 3550 | -3.3 |
2002 | 3685 | +5.2 | 447 | +22.8 | 2549 | +2.7 | 3885 | +9.4 |
2003 | 4411 | +19.7 | 494 | +10.5 | 2539 | -0.4 | 4777 | 23.0 |
2004 | 3801 | -13.8 | 495 | +0.2 | 3326 | +31.1 | 3647 | -3.6 |
2005 | 2839 | -25.3 | 420 | -15.2 | 3372 | +1.4 | 2257 | -38.1 |
(2)全市工矿企业事故情况(见表2)。工矿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2001和2005两年较好,其它年份上升幅度均达到了两位数。
表2:2001年至2005年全市工矿企业事故情况
年度 | 事故总数 | 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直接经济损失 | ||||
起数 (起) | 同比 (%) | 总数 (人) | 同比 (%) | 总数 (人) | 同比 (%) | 总数 (万元) | 同比 (%) | |
2001 | 40 | -24.5 | 41 | 0 | 17 | 0 | 379 | +27.6 |
2002 | 54 | +35 | 65 | +58.5 | 26 | +52.9 | 803 | +111.9 |
2003 | 71 | +31.5 | 73 | +12.3 | 20 | -23.1 | 909 | +13.2 |
2004 | 79 | +11.3 | 92 | +26.0 | 17 | -15 | 1290 | +41.9 |
2005 | 61 | -22.8 | 73 | -20.7 | 1016 | -21.2 |
其中建筑施工行业企业事故情况(见表3)。建筑施工行业企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从2002年到2004年每年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占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且比重越来越大;2005年有较大下降,但总量仍然较大。
表3:建筑施工行业企业事故情况
年度 | 事故总数 | 死亡人数 | ||||
起数 (起) | 占总数 比重(%) | 同比 (%) | 总数 (人) | 占总数 比重(%) | 同比 (%) | |
2002 | 23 | 42.6 | 34 | 52.3 | ||
2003 | 39 | 54.9 | 69.6 | 41 | 56.2 | +20.6 |
2004 | 47 | 59.5 | +20.5 | 59 | 64.1 | +43.9 |
2005 | 33 | 54.1 | -29.8 | 38 | 52.1 | -35.6 |
(3)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见表4)。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现倒“V”字型,最高峰是2003年,死亡409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部事故的比重在80%左右。
表4:2001年至2005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年度 | 事故总数 | 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直接经济损失 | ||||
起数 (起) | 同比 (%) | 总数 (人) | 同比 (%) | 总数 (人) | 同比 (%) | 总数 (万元) | 同比 (%) | |
2001 | 2938 | -3.5 | 318 | -16.3 | 2451 | +7.6 | 2203 | -9.8 |
2002 | 3016 | +2.7 | 371 | +16.7 | 2516 | +2.7 | 2483 | +12.7 |
2003 | 3274 | +8.6 | 409 | +10.2 | 2513 | -0.1 | 2928 | +17.9 |
2004 | 3286 | +0.4 | 389 | -4.9 | 3303 | +31.4 | 1727 | -41.2 |
2005 | 2602 | -20.8 | 340 | -12.6 | 3365 | +1.9 | 891 | -48.4 |
(4)全市火灾事故情况(见表5)。2002-2004年,全市火灾事故不容乐观,死亡人数节节上升,其中2002年同比上升了1倍;2005年相对比较平稳,三项指标均有大幅度下降。
表5:2001年至2005年全市火灾事故情况
年度 | 事故总数 | 死亡人数 | 受伤人数 | 直接经济损失 | ||||
起数 (起) | 同比 (%) | 总数 (人) | 同比 (%) | 总数 (人) | 同比 (%) | 总数 (万元) | 同比 (%) | |
2001 | 523 | 141.0 | 4 | -63.6 | 14 | +16.7 | 803 | -13.7 |
2002 | 586 | +12.0 | 8 | +100 | 7 | -50 | 587 | -27.9 |
2003 | 1065 | +81.7 | 11 | +37.5 | 6 | -14.3 | 934 | +59.1 |
2004 | 434 | -59.2 | 14 | +27.3 | 6 | 0 | 621 | -33.5 |
2005 | 175 | -59.3 | 6 | -57.1 | -100 | 350 | -43.6 |
(5)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情况。水上交通比较平稳,5年共发生事故13起,死亡6人,其中2001年死亡1人,2002年3人,2003年1人, 2005年1人, 2004年未发生死亡事故。
3、各类重大事故情况(见表6)
2001~2005年,全市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事故45起,死亡167人。其中:工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13起,死亡48人;道路交通事故29起,死亡113人;火灾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
表6:2001年至2005年全市各类重大事故情况
年度 | 重大事故起数 | 重大事故死亡人数 | ||||||
总数 | 企业 | 道路 交通 | 火灾 | 总数 | 企业 | 道路 交通 | 火灾 | |
2001 | 10 | 2 | 8 | 38 | 6 | 32 | ||
2002 | 10 | 2 | 8 | 39 | 11 | 28 | ||
2003 | 8 | 1 | 5 | 2 | 31 | 7 | 22 | 2 |
2004 | 9 | 4 | 4 | 1 | 29 | 12 | 13 | 4 |
2005 | 8 | 4 | 4 | 30 | 12 | 18 |
4、职业卫生情况:
我市工矿企业产业结构以矿山、建材、化工、皮革、森林工业、机械、制药、纺织等为主,当前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高温、甲苯、二甲苯、液氯、二甲基甲酰胺、铅、锰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据统计,全市现有重点职业危害企业837家,职工总数31451人;接触粉尘职业数14391人,其他有毒有害因素14060人;共发生尘肺病约3100例,且每年还在增加;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二)安全生产有利条件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通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奠定了基础。
1、全社会的安全意识逐步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思想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人们对生命更加珍惜,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逐步提高,安全意识逐步增强,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2、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年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通报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更加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考核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措施,突出对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特大事故指标的考核,通过层层分解落实考核指标,加大督查、检查、考核、奖罚等各项措施的力度,一个层次清晰、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体系逐步形成。
3、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一定加强。到2005年底,市、县(市、区)两级都已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交通、水利、开发区管委会等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也在逐步增强,全市的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建立,监管力量逐步得到加强,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一定的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得到一定加强,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始试点,中深孔爆破、导爆管起爆和分台阶开采等新工艺、新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加大,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有所提高。各级政府和重点部门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健全,矿山、危险物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措施进一步完善,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逐步增强。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丽水实际,围绕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了矿山企业、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完善制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整顿和关闭了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排查并整改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加强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矿山数量由2001年的177家,减少到2005年底的 11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2001年的13家,减少到2005年底的4家;部分人员密集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进行了搬迁。取缔、解体、报废、查封了一批土制锅炉、压力容器。通过专项整治,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12.6%,火灾事故下降了57.1%,建设工程领域下降了35.6%。
5、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逐步加大。各部门突出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专项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追究每一起事故的责任人。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全社会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安全生产秩序逐步改善。
(三)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经历了先升后平再降的“n”型发展趋势,总体逐步好转,特别在2005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均有较大幅度地下降。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在全省的比重仍然偏重,部分行业和领域的事故多发势头未能得到根本遏制,省政府下达的部分控制指标完成不够理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许多事故隐患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整治,一些重大危险源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监控等诸多问题。同时我市的事故相对指标也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如2005年,我市亿元GDP死亡率是1.4,比全省的0.62高一倍多;重大事故起数与杭州等4个市并列全省第5位。特别是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在全省的比重达到了8.9%,列全省第6位,与我市的经济地位很不相称,从业人员10万人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高达9.94, 是全省2.73的3.6倍。我市与省内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兄弟市相比也有较大差距,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衢州多1374起、54人和860万元,比舟山多2076起、262人和103万元。重大事故比衢州多3起,比舟山多4起。造成当前我市安全生产问题多、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的原因,既有客观上的因素,也有管理上和体制上的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前我市正处于事故高发期。2005年我市人均GDP11963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3.7%,正从温饱型社会向小康型社会过渡,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和基础设施大建设阶段。根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经验表明,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是事故的高发期,我市当前发展阶段正处于各类事故的高发期。
2、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事故隐患多。我市地处山区,公路等级低,傍山临崖临水,坡长路陡弯急,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隧道多、桥梁长且高,事故救援难度大。水上交通线长面广,渡运条件差,许多渡口没有码头,渡工队伍不稳定;各类有证船只近700艘,无证船只非法渡运的现象还比较突出,特别是紧水滩、乌溪江以及即将建成的滩坑三大电站库区管理难度大。水利、道路等建设工程点多面广、工程量大、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差、安全管理难度大,建设施工事故要占企业总事故的60%左右。矿山企业散、小现象依然比较突出,整治比较困难,2005年矿山事故出现了较大的反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面广,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增大,运输事故隐患增多,2005年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翻车和泄漏事故7起。
3、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够,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的观念淡薄,没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有效的政策措施不落实,号召多、要求多,检查落实少、解决实际问题少,监管不够到位,工作浮于表面。特别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形式主义,应付上级检查,缺乏针对性,管理力度层层递减,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不少业主依然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现象屡禁不止,个别企业事前保障措施不落实,事故后也不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造成事故接连发生。
4、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设施欠账较多。我市绝大多数属中小企业,经济实力弱,安全投入不足,仍在冒险使用不安全的工艺、设备,许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不落实,安全设施老账未还又欠新账。除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外,一些政府投资项目的安全设施也比较缺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经费不足,如康庄工程虽然实现了农村通公路,但安全设施没有同步跟上,县乡道路的事故亦随之上升。
5、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待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手段缺乏。我市客观条件差,事故隐患多,尚未建立有效的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事故无法组织起有效的抢险救灾力量和快速灵敏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尚未建立,无法利用电子信息技术为安全生产预测、预警、重大事故救援提供可靠有效的支撑。
6、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手段落后。监管机构特别是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乡(镇)一级绝大多数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费和装备水平等跟不上经济建设发展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影响了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大量企业也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我市目前的安全监管还处在经验管理水平,与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尚有很大差距,缺乏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手段落后,随意性较大。科技支撑力量不足,科技人才严重匮乏,安全生产科技贡献率低。
7、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大量务工农民工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特别是外地建设企业,工人多数是临时招聘,企业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到位,民工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差,成为当前事故多发群体。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违章驾驶和低驾龄驾驶员发生的事故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指导思想、规划依据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促进“平安丽水”建设。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浙江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5、《关于建设“平安丽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政策。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从2005年起到2007年,努力实现全市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保持平稳态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改善,重大和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到2010年,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05年明显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2、分类目标
(1)全市各类事故控制目标(2005年统计数据为基数)
(a)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全市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以上,控制在0.9以内。
(b)重特大事故控制目标:到2007年,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12%;到2010年,在2007年基础上再下降15%。
(c)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人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07年,十万人死亡率比下降15%;2010年再下降15%,10万人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
(d)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到2007年死亡人数下降10%,2010年再下降20%
(e)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07年万车死亡率下降10%,2010年再下降10%。
(f)火灾事故控制目标:到2007年,火灾死亡人数每年控制在前三年平均值以内,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一点五以内。到2010年,在2007年的基础上有所下降。
(g)水上交通事故控制目标:水上交通保持平稳态势,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h)重大事故结案率控制目标:重大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目标
2006年底前市本级和县(市、区)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其他乡(镇)、街道在2007年内逐步建立。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基本达到监管要求。
(3)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是:满足打造“平安丽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提高全市安全生产及其监管的科技含量,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到2007年底前,建立市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市、县、重点镇(街)、企业四级应急救援系统有效运行;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目标
建立市、县、乡镇、企业四级监控网络。2006年开始试点,2007年逐步推开,2010年完成整个网络建设。努力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5)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建设目标
到2007年,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中介机构法人培训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各工矿企业的培训率达到90%以上。到2010年,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安全文化建设目标
全市安全文化建设初步成效。探索出符合我市实情、有效、可行的政府、社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模式;明确安全文化宣传战略,在学历教育、全民教育的安全教育发展纲要指导下,安全教育知识工程得到实施,安全科学普及工作得到加强;建立起全市安全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大力扩展安全文化产业规模,提高安全文化产业质量水平;建立起一定规模的丽水安全文化发展基金,进入初步运行阶段,为发展安全文化事业发挥作用。
四、“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际状况,“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有:
(一)安全生产六大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初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特点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市、县(区)、乡镇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一支具有权威性、确定安全生产执法的主体地位、并赋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选拔一批业务精干、作风过硬的人员充实监管队伍力量,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真正体现独立、公平和公正。
(2)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创新
建立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的质量和水平,用科学的制度、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塑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规范内部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必要的执法简易程序和内部信息快速通道,开通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系统。
(3)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的数量或危险性大小,督促企业建立和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运行主体得到落实。运用现代化网络信息工具,提高我市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核心作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
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基础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程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技术标准的调研工作,为上级及时制定、修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更新机制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根据国家制定和颁布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结合我市生产经营企业实际,完善、细化安全质量考核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推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经验,落实各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规定,引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通过分级实施、分工负责、分步落实,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逐步推向深入。
2006年在高危行业和机械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2007年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完成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2010年全市各行业全面推行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等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市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可靠性。建立和完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1)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整体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依托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救援保障系统;发挥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预案齐全、防患未然、科学减灾的应急救援防范体系。
(2)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十一五”期间,全面建设以企业自身为责任主体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先从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和有重大危险源企业着手,然后推广、普及到各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到2010年,各行各类企业都应针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技术保障体系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中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先进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在产业中的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安全生产科技专项基金,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的协作,把安全生产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和疑难问题列入地方科技攻关计划。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步伐,抓好安全科技示范、安全科技人才培养等战略性起步工程。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安全装备水平。
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资料库为主体,为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5、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设
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利用车载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网络等现有信息资源,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信息网络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加强系统内局域网和公共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信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网络,开通“丽水安全生产网”,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标准公开。实现与有关行业联网,并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监控,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信息服务。
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形成事故情况的网上按时上报制度,为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建立由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适应我市特点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市、县和大型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网络和培训机构。全市建立11个安全培训机构。其中2家三级安全培训机构,9家四级安全培训机构,承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培训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通过培训、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资料库,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发现、辨识、报告、控制、消除和备案等制度,制定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到2006年底前,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2007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在有条件的市、县逐步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试点。到2010年,初步形成全市四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网络。
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要求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企业落实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从技术支撑、政策扶持上创造条件,促进企业自觉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责任落实上约束企业,必须消除事故隐患。
(三)安全科技推广应用
突出重点、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整合和引导社会科技资源,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科技保障体系。通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建设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提高科技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率,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推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新形势的需要,及时淘汰和更新落后的技术装备,大力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重大危险源实时动态监控技术、GPS定位技术等科技成果。积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选择技术成熟、适用性强的科研成果,在经过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并加以推广。坚持以点带面、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我市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集中建设几个具有影响力和深远意义的重点示范工程,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科技水平的整体提高。
(四)城市公共安全监督检查
加强对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推动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的建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编制和实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及时对城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加强对城市交通、城市消防、水、电、气公用工程设施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检查。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建立。特别应加强各类集贸市场、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的监控系统,编制应急预案。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旅游点的安全检查和监控,督促旅游单位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大型集会主办单位必须事先编制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经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原则。
(五)社区安全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组织作用,制定社区安全建设规划。先行在丽水市区开展社区安全建设的试点示范。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文化推广活动,拓展社区居民参与深度及广度。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社区示范区。完善社区安全系统及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加强人们安全防范意识。
(六)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
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关,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认真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逐步试行和推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服务。加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行安全事务所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中推广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投入问题。
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各个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产业发展
做好产业选择工作,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产业规划布局的科学指导,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园区的规划和安全科学论证,实施园区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该关停并转的要坚决关停并转。凡是在人口密集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坚决予以搬迁或关闭,保证按期完成任务。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关县(市)要尽快制定退出计划并加快实施,确保到2007年底前彻底退出。通过产业的调整和优化,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八)安全文化建设
倡导“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坚持面向基层、面对职工群众的方针,促进安全文化的繁荣。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增加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并适时播放或刊登一些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片或资料,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应开设安全知识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和自救能力,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九)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
积极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充分发挥丽水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作用,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推行安全事务所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鼓励各类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机构依法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评价、论证、咨询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到2010年底争取成立乙级评价机构2家、咨询机构1户、建立安全事务所1家。
(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有害作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加大投入,及时整治职业危害超标场所,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突出重点,加强对化工、医药、冶金、建材、制革、制鞋、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的监督检测,对职业危害严重而不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和水上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坚持预防为主,注重阶段性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行建立“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新机制。
加大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改善通车条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抓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做好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加大对各种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取缔无证驾驶、违章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维护正常的行车秩序。
2、水上交通专项整治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以及“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重点是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通过整治,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章渡运以及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到2010年,渡口达标率达到98%以上。
3、矿山专项整治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标准和条件,禁止不符合标准和规程的企业进入市场,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探索建立登记监管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由静态监管变为动态监管。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
安监、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促进矿山开采规模化、机械化、规范化,特别是加大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矿长、井长及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培训,全面提升矿山从业人员素质。
4、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全面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资质要求、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整治与监控。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领域的安全工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
5、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安监、工商、经贸等单位开展联合行动,通过主管部门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并坚决予以取缔。
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市场。加强对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和燃放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依法监督,规范有序,管理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开展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指导、督促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6、建筑施工专项整治
建筑主管部门改进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监督水平,逐步建立有利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查处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自保体系建设,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加强村镇建设管理,落实村镇建设责任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鼓励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加安全生产科技含量。
通过整治,到2010年使我市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大有好转,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显著提高,力争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7、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五”期间,继续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突出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商场、批发贸易市场、学校、医院、车站、公共体育场(馆)和网吧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二是公安、经贸、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8、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继续深化特种设备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整治和取缔“土锅炉”力度,深化简易升降机、码头吊、压力容器等设备和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气瓶充装经销及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加强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十一五”期间规划实施的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
(一)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推广工程
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宣传、推广和应用。重视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加强产、学、研之间的联合。规划、协调、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相关产业发展,支持重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其他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项目。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结合我市的实际,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前期建设着重抓好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构建设、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和应急救援资源建设。
(三)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申报、登记、监测、评估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建筑、矿山等有关行业和领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有效监控,加快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和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网络建设。
(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基本情况,为安全生产形势提供科学的分析和预测报告;及时报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掌握事故发生和抢救情况,并能协调事故救援工作;传递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其他的紧急情况报告;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和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等。
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接受、处理、传输设施的现代化,初步形成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的统计工作网络,使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及时、统计口径一致,做到事故分析、预测比较准确,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逐步实行安全生产动态化监督管理,达到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组织健全、技术先进、反应快捷、管理规范”的目标。
(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设工程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人才培训机制,努力形成一支为我市安全生产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人才队伍。加强与大中专院校的联合,培养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大专、职业教育、成人再教育等多学历层次的人才队伍,解决后续人才问题。积极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通过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前和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培养一批现任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专业人才,提高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服务质量,从本质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保障。
积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壮大特种作业人员队伍,提高作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持证上岗率。开展全员培训工程,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系统内的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安监队伍,服务于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统筹发展规划,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是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人们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必须把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编制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科技、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发展规划,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相关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创造条件完成规划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到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建设“平安丽水”的要求,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及时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
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科学地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把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以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负分管责任的责任体系;紧紧围绕控制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要予以警示,对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单位),不能评先进,其领导人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优秀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多发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政府、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辖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设、交通、水利、旅游、商贸、教育、卫生、农业、林业、特种设备、消防、气象等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落实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敦促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车间、到班组、到职工;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并定期演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落实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投入和支持,强化公共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制定和完善财政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重点保障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整治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重视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示范工程等安全项目的建设;对国家和省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各级财政要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的落实。
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企业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及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约束机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凡从事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缴纳相应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四)加强产业引导,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企业,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依法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对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对未实施“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或虽已实施但验收未予通过的,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生产。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结合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完善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坚决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稳步退出,加大矿山资源的整合力度。城镇居民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在2006年底前搬迁或关闭,确有困难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到2007年底前完成。
(五)强化行政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查处各类事故,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重特大事故要进行认真的责任倒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严格按照事故查处的时限规定,及时做好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等工作,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在30日内落实处理意见。对事故处理久拖不决的,要追究相关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加大事故的处罚力度,避免同类型事故、同一企业事故的不断发生,特别要加大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整改不力、事故接连不断的企业的查处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六)加强社会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制度,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落实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奖励政策。
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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