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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时间:2008-04-14 00:00 来源:市人口计生委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控制人口工作和计划生育事业步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人口总量的宏观调控,实施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举措,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持续发展。根据《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主要成就和面临形势

(一)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坚决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五”人口计划指标。“十五”期间,全市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82‰,与“九五”基本持平。

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深化宣传教育,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稳步推进;严格依法行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得到加强;完善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初步建立;开展优质服务,育龄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深化村(居)民自治, 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落实部门职责,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进一步增强。

——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多年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宣传技术服务月等活动,促进了干部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应该说,大多数群众接受了计划生育政策,能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

——形成了比较健全的计划生育工作体系。目前,自上而下,从市到县、从县到乡、从乡镇到村每一级都有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队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二)“十一五”面临形势

未来五年将是我市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结构加速转型的重要时期,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一五”及以后较长一个时期,我市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人口发展面临着比20世纪更为复杂的局面,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和计划生育任务更为艰巨。

1、低生育水平存在巨大的反弹压力。目前我市部分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国家生育政策之间还有较大差距,违法生育个体行为呈现多元化趋势;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工作方式效力递减、行政措施弱化,计划生育工作手段与目标矛盾日益突出;受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增长惯性以及独生子女婚配可以生育二个孩子对象逐渐增多等因素影响,今后一段时间政策内出生人口有所回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其违法生育占了全市违法生育总数的70%以上,仍然是人口计生工作新的难点和重点。在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的失误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反弹。同时,“十一五”期间,人口的结构性矛盾将是影响我市人口安全极为重要的因素。将对“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能力造成较大压力。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增高,就业压力增大,过剩的劳动力资源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出生人口性别比特别是二孩以上出生性别比失调,需要强化措施、多管齐下,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人口的发展形势始终不容乐观。

2、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难点问题更为突出。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村计划生育基础较为薄弱,村两委班子抓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责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村计生服务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群众参与计划生育自觉性不够高。外来人口不断增加,人户分离现象越来越严重,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不断增大。同时,大量育龄人员离乡外出,遍及全国各地,面大量广,而户籍地政府对外出人员的访视、管理、服务等办法不多、难度极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到位。特别是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较大,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不利于计划生育氛围的形成。

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措施落实难到位。一些部门和领导对新形势下计生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部门职责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强。计生队伍力量不足、素质偏低。一些乡镇的计生岗位长期缺人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部分专干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

二、“十一五”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总体目标,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关注人口安全,稳定低生育水平,利用宣传、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率先基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丽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目标是:

(一)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标,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在260万,到2008年基本形成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机制相结合,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步入更高水平。逐步实现人口数量相对稳定、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得到优化、人口分布趋向合理、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发展态势。

(二)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基础明显加强,村民自治水平进一步提高,村两委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到位,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到201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三)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立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完善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实现城市社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和网络互联、信息互通、经费结算、共同管理、责任明确的“一盘棋”管理新机制。

(四)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营造一个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舆论环境。促进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文化和婚育观念进一步形成,使得育龄群众生育观念明显转变,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到2010年建立起“协调有序、内容求实、载体创新、资源共享、群众参与、保障到位”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新机制。

(五)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确保已婚育龄夫妇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努力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六)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狠抓政策兑现。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对独生子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及其他经济政策的倾斜,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得实惠。

(八)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对计划生育系统所有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岗位专业培训;45岁以下的计划生育干部中,90%以上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十一五”主要任务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继续坚持现行生育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经济社会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依靠依法行政、利益激励、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等多种综合措施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工作新机制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治本之策。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的到2010年之前在全国基本建立新机制的要求,将人口计生新机制建设摆在重中之重、总揽全局的战略位置。加强调查研究,选准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出台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工作新机制的意见。2007年全市要完成新机制建设的整合与规范;到2008年末,全市基本建立起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切实形成,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轨道,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的伟大事业。

(二)加强人口宏观调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出生人口缺陷的干预,增加优生监测和基本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加强对优生的咨询、指导和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改善人口结构。加快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创造应对老龄化的社会政策环境,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和老年产业。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消除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障碍,加强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推进人口城镇化。引导和调节市内外人口流动和分布。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每年重点组织开展若干个课题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为群众调节生育行为提供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学术团体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对固定的研究基地、研究专家队伍和长期研究合作伙伴。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政府领导、专家负责、部门参与、政研结合、课题运作”研究工作运行机制正常运转。

(三)加强发展规划工作,发挥决策的导向作用。把战略研究与解决当前人口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的总体要求,加强人口发展战略实效性研究,推进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布局合理、人口素质提高。针对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难点、热点问题,围绕人户分离、外来女婚育、独生子女、出生人口素质等问题开展调研。建立和完善定期报表、专项调查、信息共享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开展人口数据的综合分析和统计服务。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完善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监督等制度。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系统整合和开发相关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基本建立人口信息综合资源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全面实施奖扶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与保障”制度,努力营造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环境。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的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到奖励扶助政策。进一步制定、宣传和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户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在培训、就业、就医及入学等方面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优待。规范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生活救助和生产扶持力度,继续实施新家庭少生快富项目,积极探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定并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土地、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形成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内容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相配套的政策体系。

(五)开展村级规范化建设,建好计划生育基层组织。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计划生育示范镇”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继续深化村级计划生育规范化建设活动,把村两委工作职责的落实到位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村两委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村级组织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健全“村两委负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促进全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上一个新水平。加强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队伍建设,开展对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职业化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水平、落实经济报酬。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作用,实施好新家庭“少生快富”项目,提高群众的满意率和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六)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加快形成“一盘棋”管理格局。

落实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职责。结合《丽水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狠抓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和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努力做到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享受市民化服务。流动人口纳入现居住地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和全市“一盘棋”管理格局的形成。及时采集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满足流动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需求。把加强外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作为重点工作,继续完善“以外管外”和重点联系户制度等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重点突破、以外管外、综合治理”的外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模式。

(七)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进程。

继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维护群众的生育权利。进一步探索完善计划生育案件执法的新途径,确保计划生育案件执法到位,提高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兑现率,维护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法定生育权、避孕方法知情权、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和奖扶力度,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

(八)深化宣传教育,促进群众生育观的转变。

建立完善“协调有序、内容求实、载体创新、资源共享、群众参与、保障到位”的宣传教育新机制,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大服务、出精品、出成效”的工作思路,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等为活动载体,组织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工程”。 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规范生育行为,促进生育文明。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途径。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推进生育文化园区建设,开展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网络宣传教育,构建个性化、网络化、社会化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加强对育龄群众的面对面教育,继续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优先优惠政策,抓好各级干部的人口理论教育,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介作用,为人口计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推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工程”,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和规范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抓好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为重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积极引导群众落实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努力使工作更符合育龄群众在生殖健康方面的要求。实施避孕节育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积极推行分级随访和随访日记制度,使随访服务工作更系统、更规范。抓好生殖保健服务项目,积极开展以已婚育龄女生殖道感染干预为重点的妇科检查,开展青少年、男性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开展艾滋病预防的宣传、咨询等工作。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改革药具发放模式,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在城区推广实施“一卡通”项目。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规划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虽然我市的生育水平已降至更替水平以下,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重要地位没有改变,计划生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没有改变,计划生育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性质也没有改变。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进一步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完善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实行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不断改进考核评估办法,增强考核评估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明确职责和任务,督促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二)增加经费投入,提供物质保障

按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力度,强化资源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安排好计划生育经费,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所需的宣传、技术、药具、信息、交通、基建等设备、设施购建项目经费;确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免费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等奖励性、服务性项目经费。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管理体制,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做到依法征收、管理规范,保证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职干部素质。

在机构改革中,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乡镇(街道)必须配有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公务员,每个乡镇(街道)设有人口计生管理机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保证开展工作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稳定,结构优化,素质提高。特别要配强配好各级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努力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创造工作条件。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录用干部。到2010年,县级及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公务员8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基本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乡级计生公务员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其中60%达到大专学历;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乡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其中60%达到大专学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宗旨教育和“争做育龄群众的贴心人”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技术、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发挥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参谋作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重视加强计生协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队伍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部分 妇女发展规划

2001年,丽水市政府制定颁布了《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05年)》。经过五年的实践,基本实现妇女发展目标,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落实妇女规划中一些重点指标取得较大进展。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党政后备女干部比例明显增加;妇女就业结构得到改善,妇女参与经济日益广泛;劳动权益保护不断加强;妇女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男女两性受教育水平差距缩小;妇女健康状况继续改善,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显著下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逐步深入人心,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和深入,妇女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妇女权益,全面提高妇女的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及实现丽水妇女的发展与进步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为此,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丽水市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丽水市“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丽水市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积极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不断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巩固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全面促进妇女事业与丽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女职工的劳动条件进一步改善。

——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同全省社会保险覆盖比例同比增长。

——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

5、贫困、残疾妇女的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贫困妇女数量减少。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在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加强对妇女就业的正确引导,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力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高校、劳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广开门路。

3、进一步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培训,提高妇女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在产业提升中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在企业女职工中深化“一学二争三创”活动,提高女职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能力;对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帮助她们实现再就业;通过订单式培训、来料加工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在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中,为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贷款资助等服务,建立一批妇女为生产主体的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发展一批妇女为法人的农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妇女当家的农家乐特色示范户。在发展具有丽水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中,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

5、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协议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实施“五险合征”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制定《浙江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妇女中的就业困难对象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8、在推进城市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做好被征地女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女干部和重要岗位女干部数量增加。

——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提高。

—— 市、县(市、区)人大、政协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增加。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提案的数量与质量逐年提高。

—— 市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应分别不少于15%、20%。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应有女性成员。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

——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在换届工作中,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督促各级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市、县(市、区)、乡(镇)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女干部的配备。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重视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员中妇女的比例。

4、重视表彰和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提高优秀女性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库”。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不设置性别要求,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并优先改善女性较集中行业妇女参与管理的状况。在有女职工的企业,合理设置职工代表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

7、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对社区和村妇代会主任广泛进行轮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9、加强对妇女主动参政议政的教育,帮助妇女增强民主参与意识。在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引导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四民主”实践活动。在基层民主选举时,鼓励妇女自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引导村(居)民推选优秀妇女担任村(居)民代表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教育帮助妇女破除传统观念积极参与竞争。

三、妇女与教育

(一) 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和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0%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高等教育在校女生比例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2、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的识字率达到99%以上。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平均受教育年限。

4、努力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

——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建设教育强省中,重视妇女人才资源的开发,加强对各类女性人才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投入,缩小女童受教育的地区差距。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

3、调整高校规模和结构,提高高校办学质量,消除高校招生中的性别歧视,为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解决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地区性差异和资源短缺问题。通过实施“大学生助学计划”、设立专项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女生完成学业。

4、发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普及社区教育,女性文盲相对集中地方继续开展扫盲教育。为妇女开辟多样化的学习途径,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在各类教育中重视妇女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妇女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5、加强对妇女的科技教育,在妇女中广泛开展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的科技素养。吸引和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以“农函大”、“农民学校”、“妇女学校”等为阵地,开展“一专多能”、“农民技术员”等培训,使90%以上的农村女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5%以上。

——定期开展常见妇女病的筛查,提高妇女病筛查率。

——农村和欠发达县(市、区)的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县以上妇幼卫生经费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同级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市妇幼保健院完成迁建项目,设置标准达二级乙;每县设置政府举办的、独立的妇幼保健院(所),70%妇幼保健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10000-15000:1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前五年下降。

——妇女艾滋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3/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市级建立浙江省产前诊断中心丽水市分中心。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

——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5、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健身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二) 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对妇幼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和卫生保健产品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按《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化工作标准建设;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3、完善农村和社区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为妇女提供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采取措施加大妇女病的查治力度,城市1-2年、农村2-3年进行一次已婚妇女的常见妇科病检查。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扩大规模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

4、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婚检宣传,完善婚检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免费婚检。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选等专项技术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发生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5、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积极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障支持。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对妇女进行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教育,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7、贯彻落实《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使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对患病妇女及其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救助。

8、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医疗救助基金,设立定点优惠医院。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的管理服务纳入本市妇幼卫生工作体系,使农民工中的妇女在计划生育和卫生保健等方面逐步享有与本地妇女同等的服务。

9、对城乡妇女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重点城市设立“意外妊娠援助中心”。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工作,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10、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作为实施“小康健身工程”的重要内容。培训一批妇女健身骨干,建立一支妇女体育锻炼指导队伍,改善妇女开展体育活动的条件,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 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有效打击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县级以上建立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得到控制。

——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

(三) 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丽水”和“法治丽水”的总体布局之中,健全各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领导协调机构。各级政府出台改革发展重要政策时,重视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好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扩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面,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虐待老年妇女案件和对妇女的性骚扰事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及时处理、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家庭”活动,控制毒品对妇女和家庭的危害。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做好各类女性归正人员的教育帮助工作。

6、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公安、妇联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网络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帮助,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妇女庇护所。

7、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县级以上建立妇女法律援助联络站,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各级信访接待制度,在农村和社区建立基层妇女维权机构,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服务。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

——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更新现代生活方式。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县级以上党校把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管理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带有偏见和歧视的传统观念。

2、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遏制封建迷信、黄赌毒和邪教等丑恶现象。

3、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宣传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努力营造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文化氛围。主要媒体创建女性专题栏目,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增加妇女的学习、文体活动及休闲时间。

5、建立比较完备的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妇女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化社区养老服务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支撑、以定点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解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的困难。完善特定老年的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晚年生活。

6、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在社区和农村建设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妇女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

7、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大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厨工作力度,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8、开展“绿色家庭”“美化家园”等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改变浪费资源及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组织妇女参与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发挥妇女在生态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9、建立妇女理论研究机构,或与大专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合作,定期开展妇女生存发展状况的调查,加强对妇女理论和妇女发展问题的研究。

10、积极推进妇女外事工作,加强本地妇女同国内外妇女界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增加妇女对外交流考察团组的数量,提高妇女参与国内外考察交流的人数比例,扩大妇女界交流合作的领域,发挥妇女在对外宣传、联谊合作中的特有作用。

实 事 项 目

1、实施“女干部教育培训工程”  通过各级党校等培训机构,和妇女干部学校,分层次抓好各级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力争处科级女干部脱产理论学习一次;各级妇联干部参加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三个月;45岁以下的专职妇联干部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为女性成才开辟更广阔的领域和空间。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妇联负责牵头落实。

2、 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 针对我市城乡妇女就业

创业状况,加大对妇女的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的培训,组织万名在职妇女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失业妇女参加创业再就业培训, 组织农村妇女参加转产转业培训,努力提高城乡妇女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由市人事劳动社保局、市妇联、市农办等单位负责落实。

3、 实施“妇女来料加工基地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组织下岗女工及城乡无业妇女,特别是贫困和残疾妇女做来料加工。每年从业妇女和加工费逐年递增。到2010年有10万名妇女从事来料加工业,年加工费达到3-5亿元。由市妇联、市农办等单位负责落实。

4、实施“母婴健康工程” “十一五”时期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以进一步做好省扶持欠发达地区的妇女幼保健工作,其中部分经费侧重用于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解决农村贫困孕产妇的抢救。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5、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 根据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实行结扎的二女户家庭进一步推行养老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为计划生育作出奉献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

6、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 建立和完善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对城乡妇女广泛进行定期的妇科病普查,做到城市2 年一次,农村3年一次,并为家庭困难的患病妇女提供医疗救助。由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妇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7、 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中心 在城市建设中规划建设多功能的妇女活动中心,为妇女学习培训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由发展改革部门、妇联负责落实。

8、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大实施《浙江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力度,通过积极推行“五险合征”、“医育统筹”等办法,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县(市、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使我市的生育保险工作与其它保障制度一样平衡发展,争取得到全国纲要规定的90%以上的覆盖面。由市人事劳动社保局、市总工会负责落实。

组 织 领 导

一、《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是《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配强。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活动经费应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并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好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复核确定新一轮示范单位,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 测 评 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机构的组建及开展相应的评估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1)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丽水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2)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出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各级政府要建立实施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逐步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市、县(市、区)相应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五、每年市级和示范县(市、区)向省级分别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市级和示范县(市、区)向省级分别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第三部分 儿童发展规划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都重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把儿童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攻克难点指标,较好地达到各项目标,使我市儿童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教育培养有较大发展,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儿童事业还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落后于其他兄弟市,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法律保护等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不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仍然突出,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

2006—2010年,是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基本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订《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

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我市儿童发展工作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继续巩固、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提高普及高中教育,大力发展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培育儿童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处于全省同步水平。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建立浙江省产前诊断中心丽水市分中心。产前筛查覆盖县(市、区)达100%,产前筛查率达5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县(市、区)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3/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3%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2%;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注重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不断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45%以下;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城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体育达标率达95%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儿童健康保护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和社区的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增强妇幼卫生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改进儿童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引导公民增强婚检自觉意识,不断提高婚检率;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推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全市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6、建立规范化接种站,向0—7岁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检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7、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等。学校和家长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教育指导。

8、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监测,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

9、严格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对中小学学生集中用餐的营养和卫生安全监管,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提高农村困难家庭学生的营养水平;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

10、逐步将流动人口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对贫困家庭儿童实行医疗救助。

11、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左右;

——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80%以上,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总数达到15所。

——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达99.9%和98、8%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90%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7%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80%、99%、98.5%、95%以上;

——公办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6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70%以上;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达5%以上;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和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县以上各级在媒体设立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把教育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治意识,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3、把农村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优化农村教育布局,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促使城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深化教育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基本确立教育为人的发展服务理念,构建以人为本的教育体系。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儿童的休闲时间。加强对儿童的科技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科技普及活动和青少年创造发明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学精神,形成保障学生公平发展的评价体系。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和心理健康教育, 实施“农村中小学生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

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点实施“阵地工程”、“精品工程”、“绿网工程”、“净化工程”、“帮扶工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儿童正确的荣辱观和公民、诚信、合作、责任意识,提高儿童的道德素养,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

8、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广泛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9、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10、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政府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不让一位困难家庭儿童因贫而失学;扩大公办学校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比例,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

三、法律保护

(一)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杜绝违法使用童工。

3、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城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100%以上, 法治副校长的配备率达100%。

4、完善对儿童的法律救助机制。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制度;

——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

——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 策略措施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修改完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支持少先队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3、把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在中小学设置法治教育课程,扩大警校共建和设立法治副校长的覆盖面,通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4、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和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整体推进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女婴的生命权。

6、加强对儿童读物和游戏机房、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非法出版物和视听产品。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创建青少年“绿色网吧”,引导儿童健康、文明上网,有效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7、加强儿童违法犯罪新情况的研究,建立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儿童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会商制度”。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打击防范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

8、基层法院不断完善“少年法庭”建设,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为困难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做好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建立社会化的儿童维权网络。

9、各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关心和爱护服刑人员子女,为他们创设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10、严格执行《禁止违法使用童工条例》,定时开展“春雷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 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 市区的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在292天/年以上;

——70%的县级以上城市环境噪声小于55dB;

——城市生活污水处置率达75%以上,县城达60%以上;

——农村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改水受益率达97%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72%以上。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市、县(市、区)和社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市建立一所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县(市、区)力建少年儿童主题公园;

——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全市建立各级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10个,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以上的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

——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少儿图书馆(室),在图书馆内设少儿阅览室;

——全市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80%,农村达50%;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状况;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三) 策略措施

1、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建设项目时,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儿童所需的公共服务项目。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风尚,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和支持儿童事业。

2、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在儿童中开展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教育,引导儿童从小养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习惯。

3、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市建设统一规划,扩大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规模,创建一批儿童的素质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各类校外儿童活动场所实行资源共享、综合利用,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

4、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儿童的社会参与空间。拓展社区儿童工作,发挥老党员、老干部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儿童校外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6、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网络等作品,提高儿童戏剧、动漫、图书等文化产品的质量。开展各种儿童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体生活。引导儿童多读书、读好书。

7、健全安全监测机制,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定期检测和维护儿童娱乐设施及健身器材,防止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儿童的安全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将安全保护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内容,提高儿童的安全保护意识。完善交通安全标志,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监督与管理

8、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改善孤儿、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条件。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将残疾儿童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

实事项目

一、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生食宿改造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农村中小学生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市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牵头落实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

(牵头落实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七、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建立少儿图书馆。

(牵头落实单位:市政府、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组 织 领 导

一、《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是《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配强。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活动经费应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并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复核确定新一轮示范单位,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监 测 评 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1)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根据上级制定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丽水市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2)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各级政府要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四、每年市级和示范县(市、区)向省级分别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市级和示范县(市、区)向省级分别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儿童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附: 1、丽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2、丽水市妇女儿童“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附1:

丽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起止年限 总投资 建设规模(目标) “十一五”规划投资 牵头单位

1 指导站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 2006年——2010年 1500万元 1、符合一类站标准。房子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 2、医疗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现有的基础上增添以下设备: 1)检查设备:宫腔镜、腹腔镜、彩色B超、膀胱纤维内窥镜等。 2)治疗设备:前列腺治疗设备、妇科治疗设备、男性治疗仪。 3)检验设备:染色体检查设备、酶标仪、病理切片机、电泳仪 。 4)输血设备、输氧设备等。 1500万元 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

2 宣传教育工程   2006年——2010年   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在城市社区建设生育文化主题公园,在醒目位置建立大型户外人口计生广告牌(300㎡以上),在初中以上学生实施性健康教育工程,市人口计生委配备摄影、摄像、多媒体等宣传设备, 制作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宣传品30万份,发放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干部群众的生育观念进一步转变。 150万元 市委宣传部、市人口计生委

3 计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2006年——2010年   “十一五”期间每年组织2期以上计生系统干部培训班,到“十一五”期末,使全市计生系统干部普遍受到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规划统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全市计生系统干部的业务水平,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60万元 市人劳社保局、市人口计生委

4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2006年——2010年   “十一五”期间,全市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试点,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试点,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和服务试点,组织开展创建计划生育“示范协会”活动。通过试点活动,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切实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切实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80万元 市委组织部、市人口计生委

5 信息中心建设

续建 2006年——2010年 加强信息系统硬件配置和软件开发,加强系统及网络维护,建成全市人口计生信息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网上办公,信息共享 50万元 市人口计生委

6 计划生育少生快富项目 续建 2006年——

2010年 200万 每年扶持和帮助200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家庭发展种植养殖等生产项目、加快其脱贫致富步伐,引导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走少生快富之路。 200万 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会

附2:

丽水市妇女儿童“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起止年限 总投资 建设规模(目标) “十一五”规划投资 牵头单位

1 实施“女干部教育培训工程” 通过各级党校等培训机构和妇女干部学校,分层次抓好各级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2006-2010 市委组织部和市妇联

2 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 组织万名在职妇女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失业妇女参加创业再就业培训, 组织农村妇女参加转产转业培训。 2006-2010 市人事劳动社保局、市妇联、市农办等单位

3 实施“妇女来料加工基地建设工程” 组织下岗女工及城乡无业妇女,特别是贫困和残疾妇女做来料加工,增收致富。 2006-2010 从业妇女和加工费逐年递增。到2010年有10万名妇女从事来料加工业,年加工费达到3-5亿元 市妇联、市农办

4 实施“母婴健康工程” 进一步做好省扶持欠发达地区的妇幼保健工作。 2006-2008或2010 每年180万元(省扶持每地10万元。地方配套10万元) 540万元或900万元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5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 对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实行结扎的二女户家庭进一步推行养老保障制度。 2006-2010 市人口计生委

6 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 对城乡妇女广泛进行定期的妇科病普查,并为家庭困难的患病妇女提供医疗救助。 2006-2010 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妇联、市财政局

7 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中心 在城市建设中规划建设多功能的妇女活动中心,为妇女学习培训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2006-2010 2个县建立 300万元 发展改革部门、妇联

8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积极推行“五险合征”、“医育统筹”等办法,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2006-2010 市人事劳动社保局、市总工会

9 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将使农村9%的中小学生获得资助。确保让每一个农村孩子都能念上书。 2006-2010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0 实施“农村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

对低收入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给予营养补贴,以增强他们的体质,促进孩子们健康成长。 2006-2010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1 实施“农村中小学生食宿改造工程” 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每人都有一张床,生均宿舍建筑面积将达到3平方米。 2006-2010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2 实施“农村中小学生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 2006-2010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3 市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 为社会特殊群体患儿和孤残儿童 服务的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 2006-2010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4 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建立少儿图书馆 为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供精神食粮。 2006-2010 市政府、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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