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09-24460 | 文号 | 丽教师〔2009〕53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9-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教师〔2009〕5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针对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必要性的认识
1、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的需要。继续教育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的重要途径,教师只有通过继续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终身教育思想,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拓宽学科知识结构,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探索科学育人方法,才能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才能实现教师专业化发展。
2、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大批各级各类专门人才,而劳动者素质提升和人才培养都需要高质量的教育,高质量的教育必须依靠高素质的教师。因此,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成为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给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3、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实现丽水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市的基础教育已经进入由外延扩展向内涵发展转变,加快缩小与发达地区教育差距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的突出任务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实现教育内涵发展的基本保证,是推进教育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
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为重点,坚持“面向全体,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加大全员培训力度,加强骨干教师培训。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学校三级培训机构协调、配合、开放的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有秩序、高质量地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总体目标。通过系统的继续教育,使每个教师的政治思想与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一批教育教学骨干、专家型教师,造就一支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科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区域发展均衡,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6、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任务。依据教师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组织各类针对性的培训。培训类别主要有: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是对刚到中小学任教的新教师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使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少于80学时)。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着重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和掌握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培训考核合格后,从下一年度开始参加教师岗位培训。
教师岗位培训。是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不断提高整体素质而设置的培训。教师岗位培训包括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两个部分。培训时间每5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12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是对各方面表现较好、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进行的培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推荐,由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培训,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由市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负责。
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是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新任或拟任校长进行的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由市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由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负责。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是面向已取得“任职资格合格证书”的在职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5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在职校长提高培训由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负责。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培训。是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中青年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专家的培训。培训对象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推荐,培训工作由市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负责。
学历提高培训。是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提高学历(或获得第二学历)的培训,以函授教育、自学考试为主。
培训者培训。是对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进行的培训。培训者培训由市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负责,继续教育专职教师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中小学教师,使培训者掌握现代培训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者的素质与能力。
三、进一步创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机制
7、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具体管理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学分登记。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统一使用学分登记卡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并作为教师职务评审、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
8、拓宽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渠道。教师培训机构要主动与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借助其优质资源,提高培训的综合实力与实际效果。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手段构建新型的教师教育体系。除属地培训外,应当积极采用异地培训,县际、校际间的区域合作等形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培训效益。
9、创新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模式。要主动顺应教育形势的发展与变化,改革教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努力创新教师培训方法,建立起多元、主体、灵活的培训模式。遵循成人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教师继续教育。从培训主体上广泛开辟继续教育渠道,除研训结合模式、校本培训模式、导师引导式模式外,还要积极探索院校培训模式、远程教育模式等多种培训模式。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科指导小组,组织研究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培训项目可以采用招投标的办法,具有资质的教育机构或个人,根据培训项目要求,设计培训方案,参与培训项目招投标,实行优胜劣汰,不断优化培训项目方案,更好地促进培训模式的创新。
10、优化继续教育师资队伍。要本着“少而精,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集培训、教学、教研于一体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者与管理者队伍。专职培训者的管理要纳入中小学教师的管理体系,要制定教师培训者入职资格标准,实行公开竞争选拔、全员聘任制和任期目标制,期满在基础教育系统内合理流动。教育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不断拓展培训者的培训渠道,努力探索培训者培训的新途径。要完善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在评职、评奖、评先中的相关政策,培训者可以参加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活动,并享受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广泛聘请有关高等学校、教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社会各行业专业人员以及优秀中小学教师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11、注重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的科学研究和改革实验,把握培训方向,保证培训质量,促进培训工作专业化发展。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律、特点、内容、方法、模式、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热点、难点进行应用性研究,为教师继续教育学科的发展奠定理论基础,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业务咨询。要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将教师的培训需求与培训资源进行融合,课程开发要体现当代课改的教育理念,适应当地课改的发展水平。在课程实施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并参加培训组织的全过程,搜集反馈信息,及时进行评估并做好培训课程的推广工作。
12、建立继续教育激励机制。要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评价体系和质量标准,把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与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把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与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晋升、晋级、评职、加薪、奖励相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与奖励。
四、进一步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3、重视校本培训工作。校本培训是在教师培训机构的统筹和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着眼于满足学校与教师发展需要,由学校自主确立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以解决学校、教师的实际问题为目标的一种继续教育形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校本培训工作。
14、明确校本培训的管理职责。要把校本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开展校本培训的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校本培训的组织领导。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辖区校本培训日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指导,实施相关的审批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培训者的培训,检查和评估校本培训开展情况,确保校本培训的规范化和有效性。中小学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校本培训工作纳入校长的任期目标。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安排经费,建立校本培训管理制度。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校本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依据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校教师校本培训活动,严格培训管理与考核。积极组织开展校本培训研究。
15、实行校本培训项目审批制度。学校要围绕本校的发展规划以及教师的专业化需求,制订详细的校本培训学年度方案,并送教师培训机构审查并备案。对需要登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项目,要分学期填写《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项目审批申报表》报送教师培训机构,由教师培训机构进行评议和审批,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学校。学校要按照申报审批的项目和培训方案实施培训。
16、规范校本培训过程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校本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校本培训工作检查与调研指导,总结校本培训经验,定期举办校本培训工作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不断提高校本培训工作水平。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考勤、记录、考核、书面总结等过程管理工作,并及时收集整理校本培训的计划书、培训记录、学员成果、学员成绩、书面总结等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校本培训计划,每学年组织人员对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学校予以确认,并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序列。
五、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保障体系
17、明确继续教育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主管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相关政策,检查和评估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审核县(市、区)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设置、建设和管理,落实市本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检查和监督各县(市、区)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筹全市校本培训及指导评价工作。
市师资培训中心在市教育局领导下,承担全市中学校长和市级骨干教师研修培训,组织实施高中教师岗位提高培训,负责市直中小学教师培训与校本培训组织管理,组织开展教师教育科研活动,并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本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每年要召开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制定中长期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措施,保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整合、统筹与协调好本县(市、区)教师继续教育资源,落实本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与管理。
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在县(市、区)教育局领导下,在市师资培训中心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对县(市、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业务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含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校开展校本培训的指导与支持,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工作。
各中小学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继续教育工作列入学校重要工作议程,认真制订培训计划,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各级培训,并组织实施校本培训。
18、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按照“每年用于中小学师资、校长培训的经费应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的要求,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保证每位教师完成学年规定的学习课时。同时要根据名师骨干培养项目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项目,安排培训专项资金,使培训项目顺利实施。各中小学应根据培训要求,设立师资培训专项资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按不低于学生公用经费总额的10%(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按不低于学校教师工资总额的5%)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其中部分经费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经费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要强化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19、完善培训机构建设。县级培训机构是中小学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终身学习的主要阵地。要切实加强培训机构建设,进一步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拓展培训机构服务功能,使其成为本地区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研究和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教研、电教等相关部门资源,优化教师培训的资源配置,组建“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上挂高等院校,下连中小学的新型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国家级、省市级示范性培训机构的创建工作,力争在2010年前,全市所有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全部达到省定的合格标准,同时争取创建2-3个省级示范性县级培训机构。在2015年前,全市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各具特色、资源共享、与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培训体系。
20、强化继续教育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是搞好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继续教育监督机制,逐步完善以政府督导部门为引导,教育行政部门为核心,培训机构参与的继续教育评估制度。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县(市、区)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正常的教育督导工作之中,定期与师训管理部门共同开展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督导检查评估。市教育局每年对教师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与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的年度综合考核之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中小学继续教育的检查评估纳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内容,与校长工作业绩考核挂钩,促进中小学主动开展教师培训活动。教师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的全过程进行评估,将培训方案的设计、培训活动的组织、培训质量反馈、指导等方面纳入质量督导范围,促进培训工作不断改进与创新。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