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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0-27866 文号 丽教人〔2010〕58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0-05-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丽水市中小学德育骨干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07 15: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丽教人〔2010〕5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

根据《丽水市绿谷名师工程规划》,为了搭建一个让教师能够更好发展的平台,打造骨干教师队伍,推进教育科学和谐、优质均衡发展,现将《丽水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丽水市中小学德育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制定本县(市、区)、本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丽水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绿谷名师”工程,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平台,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教师,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 评选类别     评选类别分五类:教坛新苗、教坛新秀、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的范围和对象:全市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学科骨干教师和德育骨干教师,每人只能参加一类评选;已被评为省特级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自然确认为市名师;教坛新秀、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师须逐级评选(须有下一级称号,才能申报上一级称号),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按照丽政办发〔2009〕114号文件执行。

2.名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市中小学有较高的威望,是在任的市学科教学带头人。

(2)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在县级及以上开公开课或基本功、优质课等大赛中获奖3次及以上(高中为市级2次),教学经验丰富,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在本市居领先水平。     (3)教育思想先进,在新课程改革中敢于创新或在教法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突出,有较高水平的成果,近5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3篇并获论文评比省二等奖及以上2篇或著述(包括编写教材、教学用书等);主持或负责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并获得市二等奖及以上。

(4)热情关心其他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很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区域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有较大贡献,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2人次或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人次。培养市或县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2人。

3.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地区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是在任的市教坛新秀。

(2)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初中段或高中段教学中经过两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三年以上;在小学1—6年级经过一个循环教学及以上。

(3)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文章)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或著述(包括编写教材、教学用书等),负责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在县(市、区)及以上的范围多次上示范课,在评优课等活动中获县(市、区)级以上奖励。培养教坛新秀、市教坛新苗2人。

4.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生,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谦虚好学,能与同志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在任的市教坛新苗。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分别从事小学或初中、高中各个级段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能独自承担对外开课任务并获得好评。

(3)近年来,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论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级),负责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在县(市、区)及以上的范围开过示范课,在评优课、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奖。

5.市教坛新苗由各县(市、区)和各市直学校制定条件并组织评选。评选范围是教龄3年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的年轻教师,评选数量控制在在职教师数的15%以内,评选办法与评选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1800名,其中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50名、名师200名、学科教学带头人500名、 教坛新秀1050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市中小学名师每3年评选一次,学科教学带头人每2年评选一次,教坛新秀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和各市直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数并参照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分配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在推荐候选人时要注意到学科、学段的平衡。    五、推荐评选程序     在推荐评选市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教坛新秀工作中,要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并认真按照以下程序评选推荐。

(一)提名(含自荐)申报。在学校组织发动教职工认真学习评选有关文件和充分酝酿提名(含自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集体研究确定申报对象。学校正式确定的申报对象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公示无疑义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

(二)考察推荐。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逐个进行考察评议,择优提交县(市、区)评选推荐委员会评审。经评审通过的申报对象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推荐到市教育局。

(三)评审公布。市评选委员会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四)评审组织。市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教育局、市教研室有关人员和市内外有威望的教师、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市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工作。

市、县(市、区)两级评选和推荐组织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15人。评审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评选委员会和评选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五)师德考核。参加评选的教师应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师德的表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1.教育思想不端正的;

2.热衷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的;

3.品行不良,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行为的;

4.其他有悖师德形象,且情节严重的;

5.凡在申报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六、推荐材料

参加评选者,应向评审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一)《******评审表》一式20份。

(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开公开课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三)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一个,相应的专业论文代表作一篇。

七、学科骨干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和主动地发展;在教学改革上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经常性地总结和整理教改经验,撰写论文;在指导教师、教育科研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推动本学科、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作出贡献。

学科骨干教师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除常规的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应完成下列任务:

(一)每年写出一篇以上专业论文,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市(地)级以上获奖。

(二)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l—2名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对其从思想、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精心的指导和培养,力争尽快把他们培养成上一级骨干教师。

(三)承担县(市、区)级以上公开课或报告、讲座每学年一次以上;随时接受本校教师听课。

(四)作为主要承担者,开展一个县(市、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实验或研究。

(五)积极参加省、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教研、科研活动,并在其中发挥带头人的作用。

八、评选的有关政策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二)建立学科骨干教师考核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建立考绩档案。凡离开本学科教育教学岗位的或对平时出现有损该称号形象的人员,经审核不符合此称号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报告,由市教育局撤销其相应骨干教师称号,并发文公布,其津贴从调离或取消称号之下月起即行终止。

    (三)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的情况,评选本区域的名优教师。原则上市级教坛新秀应在县级名优教师、市教坛新苗中产生,具备相应称号后方可参加上一层次称号的评选;省特级教师在市级学科带头人中推荐评选。

(四)市教坛新苗可以参加5届市级教坛新秀的评选,市教坛新秀可以参加3届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的评选,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可以参加3届市级名师的评选。规定届数内不能获得高一级荣誉称号的,原有荣誉称号将自然终止。

九、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调离教育教学岗位,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十、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丽水市教育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中小学德育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2009]12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德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德育骨干教师的表率和示范作用,造就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良、成效突出的德育师资队伍。根据“绿谷名师”工程实施规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德育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评选类别

评选类别分五类:德育新苗、德育新秀、德育带头人、德育名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

二、评选范围

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中从事班主任、心理辅导、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学科骨干教师和德育骨干教师,每人只能参加一类评选;已被评为省特级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自然确认为市德育名师;德育新秀、德育带头人、德育名师须逐级评选(须有下一级称号,才能申报上一级称号),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富有创新精神,在德育工作上有自己的特色,有较高的学校德育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

3.爱生敬业,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成长的差异,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在学生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威信。

4.重视对品行有缺点、心理有障碍、生理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的帮助和教育,促进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二)具体条件

1.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按照丽政办发〔2009〕114号文件执行。

2.德育名师

   (1)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模范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学校德育工作十年以上,是“市德育带头人”。

(3)在全市德育工作中发挥德育骨干的作用,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德育工作有自己的特色,班主任所带班级在学校各项评比中名列前茅,或在所担任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心理辅导工作、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等工作中取得较好实绩,德育工作实绩显著,在全市范围内处于领先水平。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有指导基层学校、培养青年教师的热情与能力。每年至少为青年教师作师德或德育工作讲座2次以上,带教青年德育教师2名以上。

(5)有较强的德育科研能力以及工作创新能力。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德育论文论著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及以上);主持或负责市级以上德育课题,并取得二等奖以上。

3.德育带头人

(1)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有崇高的师德和突出的德育工作实绩,班主任所带班级在学校各项评比中成绩优秀,或在所担任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心理辅导工作、学生思想等工作中取得较好实绩,特别在后进生转化方面,成绩显著,得到同行的敬佩和学生的爱戴,校内外知名度较高。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学校德育工作五年以上,是市“德育新秀”。

(3)教育理念先进,对德育工作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经验,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和基本技能,能承担指导新任班主任辅导和培训方面的工作,培养德育新秀、德育新苗2人以上。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科研成果突出。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市二等奖、省三等奖以上德育论文论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及以上),负责或参与市级以上德育课题研究,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多次承担县级以上主题班会、队会等德育观摩活动。

4.德育新秀

(1)热爱德育工作,从事学校德育工作三年以上,成绩突出。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近3年来,在县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县二等奖、市三等奖及以上德育论文论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级及以上),负责或参与县级以上德育课题研究,承担过校级以上主题班会、队会等德育观摩活动。

5.德育新苗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制定条件并组织评选。评选范围是教龄3年以上,从事德育工作1年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的年轻教师,评选数量控制在在职德育教师数的15%以内,评选办法与评选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德育骨干教师300名,其中德育类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5名,中小学德育名师15名,德育带头人80名,德育新秀200名。德育类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市德育名师每3年评选一次,德育带头人每2年评选一次,德育新秀每年评选一次。

五、推荐评选程序

在推荐评选市德育名师、德育带头人、 德育新秀的工作中,要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并认真按照以下程序评选推荐。

(一)提名(含自荐)申报。在学校组织发动教职工认真学习评选有关文件和充分酝酿提名(含自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集体研究确定申报对象。学校正式确定的申报对象名单上报前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公示无疑义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

(二)考察推荐。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人员对申报对象逐个进行考察评议,择优提交县(市、区)评选推荐委员会评审。经评审通过的申报对象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推荐到市教育局。

(三)评审公布。市评选委员会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四)评审组织。市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教育局、市教研室有关人员和市内外有威望的教师、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市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评选的具体事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工作。

市、县(市、区)两级评选和推荐组织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15人。评审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评选委员会和评选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五)师德考核。参加评选的教师应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师德的表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1.教育思想不端正的;

2.热衷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的;

3.品行不良,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行为的;

4.其他有悖师德形象,且情节严重的;

5.凡在申报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六、推荐材料

参加评选者,应向评审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一)《丽水市德育骨干教师评审表》一式20份。

(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三)代表本人德育工作水平的活动方案一个,相应的专业论文代表作一篇。

七、评选出的德育骨干教师必须承担应有的职责和义务,除完成常规的工作外,还应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与时俱进,不断形成具有鲜明个性特色的德育工作经验,塑造富于时代特点的教师形象。

(二)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l—2名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进行精心的指导和培养,力争尽快把他们培养成为德育骨干教师。

(三)承担市、县、校级德育课题研究。每年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德育论文一篇或在县级及以上获奖。

(四)承担市、县(市、区)级及以上德育公开课、观摩活动或报告、讲座每学年一次以上。

(五)积极参加省、市、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教研、科研活动,并在其中发挥带头人的作用。

八、评选的有关政策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二)建立德育骨干教师考核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建立考绩档案。凡离开德育工作岗位的或对平时出现有损该称号形象的人员,经审核不符合此称号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报告,由市教育局撤销其德育骨干教师称号,并发文公布,其津贴从调离或取消称号之下月起即行终止。

(三)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的情况,评选本区域的名优教师。原则上市级德育新秀应在县级德育新苗中产生,具备相应称号后方可参加上一层次称号的评选。

(四)市德育新苗可以参加5届市级德育新秀的评选,市德育新秀可以参加3届市级德育带头人的评选,市德育带头人可以参加3届市级德育名师的评选。规定届数内不能获得高一级荣誉称号的,原有荣誉称号将自然终止。

九、市德育带头人及以上德育骨干教师调离教育教学岗位,须先报市教育局批准。

十、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丽水市教育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