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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0-12182 文号 丽政办发〔2010〕112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0-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丽水中心支行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23 16: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人行丽水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便农支付工程”,切实解决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小额提现难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同意在丽水市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试点的批复》(银支付〔2010〕131号)精神,结合丽水实际,现对全市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的持续提高,国家扶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各种涉农补贴的范围不断扩大,补贴品种不断增加。目前,农村居民可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农村低保、粮食直补、公益林补贴、新农保补贴等多项政策补贴,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民生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便利支取各种涉农补贴资金已成为当前农村最广泛、最频繁、最迫切的一项基本金融服务需求。但是,长期以来全市农村金融网点少,金融基础设施薄弱,金融服务辐射面狭窄,无法满足各类涉农补贴等小额资金的提现需求,农村居民查询账户、小额提现和缴纳各种费用需要频繁往返乡镇金融网点,既费时费力,又要承担往返费用,成本过高。

坚持从丽水实际出发,按照“少投入,快见效,简便易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农村地区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让农村居民就近便利地支取各种涉农补贴等小额资金,获取最基础的支付结算服务,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中央各项扶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是金融部门深入实施“便农支付工程”、创新金融服务的有效载体和具体表现,对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民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支持、人行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分片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由涉农金融机构在没有银行机构网点或ATM机的乡镇及以下地区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的便民超市或便利商店作为指定商店,安装专用POS机终端,借助POS机的刷卡转账功能,以指定商店垫付现金并通过银行网络实时清算的方式为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服务,方便当地农村居民使用银行卡,实现农村居民小额提现“不出村、零成本、无风险”,并在全市推行各种涉农补贴发放和农村缴费“一卡通”。

(二)工作目标。2010年8月选择一批没有银行机构网点或ATM机的乡镇和人口集中度较高的行政村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试点。2010年第四季度在全市各县(市、区)推广,按照应布尽布的原则,力争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对全市行政村借记卡小额提现POS机的布放,在全市农村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全覆盖。

三、“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主要内容

根据丽水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分布状况、农村支付工具和POS机终端的功能特点,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先行实施,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个一”,即“选一家商户、布一部机具、发一张卡、建一本台账”:

(一)选一家商户。由承办银行通过实地考察、信用评级等多种方式,在当地选择一家信誉度高、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热心于为农户服务的便民超市或便利商店作为安装借记卡小额提现POS机的指定商店(以下简称指定商店)。双方签订合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二)布一部机具。由承办银行为指定商店安装一部专用功能的POS机,商店经营场所必须配备验钞机、保险箱等设施,确保“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能正常、安全运转。

(三)发一张卡。按照“同一区域(乡镇)一种卡”的原则,承办银行为布放小额提现POS机的当地农村居民办理一张加入银联网络的借记卡,该卡将作为各种涉农补贴发放、小额提现的专用卡;农村居民缴纳各种费用也可通过该借记卡账户办理,真正实现各种涉农补贴发放、农村缴费和购物消费“一卡通”,实实在在地为农村居民提供支付结算便利。

(四)建一本台账。指定商店要建立当地农村居民小额提现台账,详细记录提现日期、提现人姓名、提现金额等内容,以备核查。

四、配套政策

(一)政府扶持。各县(市、区)要安排“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专项资金,用于对该项工作经费的补助和奖励。

(二)分片包干。按照“同一区域(乡镇)一种卡”的原则,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协调涉农银行机构按乡镇实行分片包干,使同一乡镇范围内所有的政府涉农补贴发放到同一张卡上,真正方便老百姓。

(三)减免费用。承办银行要对指定商店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收单业务结算手续费实行减免政策。电信部门要为指定商店在刷卡交易通讯费用方面提供优惠,采取减免或包干的方式减轻指定商店的通讯费用。

(四)信贷优惠。承办银行应根据农村居民小额提现业务量、当地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为指定商店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并实行优惠利率,当地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将成立丽水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人行丽水中心支行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辖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市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深入宣传发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当地村两委的支持配合和广大农村居民的广泛参与。为此,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原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宣传单等媒介,广泛宣传该项特色服务的功能和操作要求,大力普及银行卡知识,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做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承办银行要组织指定商户开展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人行丽水中心支行要制定《“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具体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做好“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负责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改进对指定商店的金融服务。各涉农补贴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各类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的摆放,大力推进各种补贴发放“一卡通”,并逐步将各种补贴资金纳入国库直接支付,减少中间环节,加快补贴资金到账速度。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管理职能,在加强指定商店管理等方面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