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1-11980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1〕156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1-10-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特制订丽水市2011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1年计划完成十大工程69个项目,投资65.3亿元,占五年计划总投资的19%。其中,全市财政计划安排(含上级补助资金)18.2亿元。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6大方面31项工作任务,具体内容:
(一)切实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
1.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切实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力争全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4万人;帮助0.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0.15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帮助解决农民就业岗位0.9万个。(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切实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建设,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提高创业率和成功率。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定期举办公益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新建10家见习基地,组织115名毕业生参加见习,开发115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重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岗职工、退役士兵等人员培训,全年完成劳动力培训6万人左右,其中力争完成转移就业培训劳动力3万人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农办、市经信委)
3.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就业。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活动和“春风”系列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落实申报登记、入户调查、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等制度,对城乡困难群体实行“登记一名、援助一名、解决一名”。争取到年末全市农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80%的城镇社区、50%的行政村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10%的乡镇(街道)创建充分就业乡镇(街道)。通过举办技能培训班或委托社会培训,完成残疾人技能培训1125人。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实施“浙江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帮助6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通过多渠道解决260名城镇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发展来料加工,使260名残疾人实现“家门口”就业,以达到低收入残疾人增收致富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4.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实施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力争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均达到80%。深入开展“春雷、春暖、春苗、春雨”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规超时加班,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务派遣,坚决打击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非法行为。深入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两金一卡”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二)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5.深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管理服务,重点抓好45—59周岁符合条件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积极引导45周岁以下中青年参保缴费。新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万,参保率达到90%。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积极探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的有机衔接。深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好2年一次的城镇居民包括大学生的健康体检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2011年底前实现全市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7.继续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万;新增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0.9万,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三年医改的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扩面工作,分别增加参保人数0.8万、0.7万和1万。(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
8.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做细做实低保工作,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少于100元,确保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以县(市、区)为单位,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9元;在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法律援助“五大工程”,突出保障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林农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
9.加快完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积极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2200张以上,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50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250个。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全面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明天计划”,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力争完成儿童福利院“蓝天计划”项目建设。全面深入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推进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和全额享受低保补助,协调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低保,做到应保尽保;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695名残疾人免费提供助听、助明、助行康复服务,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补助186名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完成2254名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任务;充分利用乡镇撤并后闲置的学校、办公楼、卫生院等公有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投资扶持新建5所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工疗机构、庇护工场;争取建设3家省级“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
10.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715户,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903套、30.95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600套、13.1万平方米。继续推进“惠民安居”工程,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3.5万户,其中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5万户。全年实现农民异地转移2万人以上,其中整村搬迁人数占30%以上。完成60个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办)
(三)着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高位均衡发展。
11.认真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开好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加强工作宣传,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启动国家和省级教育改革试点,着力推动我市教育从“有书读”向“读好书”转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确保达到小学450元/年、初中650元/年。投资2.3亿元,完成校舍安全工程项目220个,建筑面积31.18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市实验幼儿园,水阁中学、丽水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成使用。市区完成校舍安全改造(新建扩建)项目18个,投资3500万元,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书香校园工程”,推进教育现代化,创建教育现代化达标学校和示范学校8所。加强农村教育,创建义务教育城乡共同体5个以上,推广实施小班化教学学校达到2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3.逐步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一体、规范有序”的原则,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的发展方向,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引导各类幼儿园上等级、上水平。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的若干意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丽水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推进学前教育达标和示范乡镇建设,创建学前教育达标和示范乡镇15个,市区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全面提高保教质量,逐步建立适应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区域幼儿园布局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的要求,以“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为目标,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形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统筹建设品牌专业5个;完成预备劳动力培训2000名,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2580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
15.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扩大中职学生免学费和享受助学金比例,为3万名中职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学费,免除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学费,实施中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全面完成医改近期五项重点工作等任务。
16.深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继续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新建、续建县级医院(包括中医院)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246个。扎实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程,总结和提升第一批3个县(市、区)以“2+X”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7.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规划。采取招聘充实一批、柔性流动支持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等“四个一批”措施,加快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年度完成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127名,完成全科医生培训200人次,培养全科医生100名、社区护士50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8.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全面实施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制度,建立量价结合的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采购配送、配备使用、医保报销和零差率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数量和药品质量,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9.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规范三大类12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人均25元以上,以县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部城乡人口。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试点,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生育妇女叶酸补服,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农村改水改厕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0.不断提升“农民健康工程”实施质量。所有县(市、区)新农合人均筹资额由185元提高到30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人均补助由不低于129元提高到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参合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做好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第三轮(2010—2011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6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1.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优生“两免”政策,免费婚检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
22.继续强化农村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引导企业在“无医无药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农村药品供应行政村覆盖率达80%。继续实施城乡药品质量保障项目,全市药品监督抽验覆盖率提高到85%以上。加强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9个县(市、区)的检测站建设。根据省质监局统一安排,加快推进“浙江省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百姓查询系统”建设,全省完成项目软件开发后,实施系统试运行。(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五)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23.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两馆一站”建设扫尾工作,提升综合文化站综合服务能力。推进文化馆、站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加强村落社区文化圈建设,打造村落30分钟文化服务圈、社区15分钟文化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文广出版局)
24.继续加大公共文化产品配送力度。全市送戏下乡1000场,其中市本级送戏下乡150场;送书下乡10万册以上,开展“文化走亲”活动80场,有效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施农村文化队伍及群众素质提升工程,市本级培训文艺团队负责人、文艺骨干100名,每县培训100名。继续实施“文化低保”工程,加强农民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向公众免费开放,市本级上半年完成开放,各县市区年底前完成开放;创建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示范点2个。送1万场电影到农村,实现一个中心村一月放一场电影的目标,力争数字化放映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文广出版局)
25.扎实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快建设4个县(市、区)青少年宫,补助5家青少年宫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实施青少年宫信息网络工程,加快数字少年宫建设,建设5家公益性的青少年网络服务场所“天天青少年网络活动室”。开展105场“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
26.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体育健身服务目标。继续加大农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争取创建体育强县1个,体育强镇(乡)12个,体育先进社区2个;新建小康体育村500个;创建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0个、省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1个、省级农村体育俱乐部20个、省级星级职工体育俱乐部1个、省级农村老年体育俱乐部(中心)4个;创建省级中心村休闲公园1个。继续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新建省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1个。扎实推进全民健身行动计划,积极组队参加浙江省首届社团运动会和海洋运动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六)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27.稳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通过集聚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1年新建56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409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市财政以奖代补的形式,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61万元补助各县(市、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启动实施“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确保全市10家农贸市场达到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28.进一步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新建乡镇客运站19个、农村港湾式停靠站80个,农村客运行政村通达率达到85%,城乡客运一体化率力争达到46.5%。继续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增设农村公路安全设施271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3座和农村公路大中修387.875公里。继续实施“水上康庄工程”,完成5个建桥撤渡项目建设,新建库区码头4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9.加强农村广电邮政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电低保”工程,解决新增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问题;继续实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维护工程,确保有线广播长期响、优质响。加强广播电视为农服务内容建设,提高节目质量和宣传服务水平。2011年底,全市完成50%以上乡镇整转和30%以上乡镇双向化改造,县城双向化改造要达到90%以上,乡村数字电视用户整转率达45%以上任务。力争莲都区实施县级城区多厅影院建设。实施“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完成低保户有线数字化改造任务数33227户。继续实施农村信息化示范创星“十百千”工程,继续推进“时代先锋•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的应用;继续开展农村信息化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着力提高覆盖城乡、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邮政普遍公共服务体系。全年新建村邮站834个,更新改造信报箱69600个。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计划实施方案》,做好试点推广工作,不断深化县级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强农村通信网络建设,促进深度覆盖和广度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广出版局、市经信委、市邮政局、市气象局)
30.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以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等五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完成510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88%以上。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继续推进100个中心村培育建设。全面推进“三沿”整治工程,完成“三沿”整治三年总目标任务40%以上的工作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改善12万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继续加快“811”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完成8个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31.加快农村新型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城乡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推进行政村连锁超市便利店建设,全年新增开设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750个。从提高商品统一配送率、直营店比率、统一结算入手,不断提高农村连锁便利店经营水平。积极推广新型商业模式,完善农村消费网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工作落实。一要及时分解下达任务。市级各成员单位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推动落实主体,要统筹安排好年度各专项工作实施任务,及时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加强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二要落实实施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具体实施主体,要按照市统一部署,制订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并加强与市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实施情况。三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市协调办要继续发挥好牵头作用,不断完善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市级部门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改革创新。一要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继续做好遂昌县联系点的改革试点工作,力求在全民社保、教育均衡发展、卫生资源统筹配置等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深入推进以“2+X”为主要内容的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在全市加以推广。二要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新增财力2/3以上用于民生。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有效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体制和广电惠民服务工程维护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成后的养护和管理问题。三要注重与我市推进新医改、教改和文化体制改革等工作同步推进。做好与新医改、教改等工作的衔接,注重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项目政策的整合实施,优化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使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基层、弱势群体覆盖。
(三)强化督查考评。一要继续实施季度督查通报制度。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别在当年10月和次年1月初,向市协调办报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加大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向市政府提交督查报告、反映情况。定期编发专刊,总结好的做法,指导推动工作。二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的量化评分考核办法,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三要建立健全评估监测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全市及各县(市、区)的试评估,发布年度评估报告,逐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估机制。
附件: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