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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1-11968 文号 丽政办发〔2011〕139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1-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08 11: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8 号)精神,设立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和原市建设局的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道路、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岸线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管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指导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港政、运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船舶、海上(内河)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道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指导公路通行费、水路交通规费的稽征,负责公路通行费、水路交通规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开展我市对外交通运输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秘、重要会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有关交通运输应急的宣传工作,配合局机关相关处室开展重要主题宣传活动,承办行业性新闻发布活动;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按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管干部;负责全市交通队伍建设、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交通外事工作。

(二)计划与财务处。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运等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全市公路、港口、航道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意见;组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科技、综合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程建设年度预算资金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水路运输规费、公路通行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年度部门预算;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其财务预决算的管理、审核;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和直属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内部审计;指导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与审计工作。

(三)建设管理处。组织协调公路、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负责限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的审批,组织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限上项目的审核、报批,参与竣工验收;管理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理、质量技术监督、造价定额、环境保护、施工企业(人员)资质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监督检查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养护工作。

(四)运输处。组织拟订道路与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港口和参与拟订物流行业政策、制度和标准;协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抢险救灾、军运和春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审核各类运输价格;维护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汽车租赁、出租车等的行业管理。

(五)安全处。负责全市性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拟订应急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道路与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指导行业维稳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和法制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与拟订;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丽水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正科级)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丽水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市国动委和上级关于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交通战备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市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通信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负责全市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指导督促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编制26 名(含派驻纪检监察编制2名、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编制2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 名(1名兼任总工程师)、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六、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丽政办发〔2011〕139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