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1-11597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0〕125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1-12-06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1―2010―0000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积极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丽委〔20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紧迫性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特种设备数量以年均20%的速度迅速增长,目前全市特种设备数量已达1.2万多台(不含气瓶),气瓶117万多只。由于特种设备数量的迅速增加,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逐年增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3起特种设备相关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给安全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从建设“平安丽水”、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防止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一)政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保持相应组织机构到位和监管人员稳定,保证监管经费落实;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把特种设备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责任的分解和落实。
(二)部门职责。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开展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使用行为;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持证培训及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协助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发改、经贸、教育、卫生、旅游、交通、水利、建设、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职责规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管理,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动态变化;定期组织对行业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时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协同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本行业内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
(三)生产使用单位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严格执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严格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检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义务,保障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强从业人员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规定,自觉接受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
三、加强监管,督促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行业或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探索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达标示范活动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及企业联盟标准,建立健全行业特种设备安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引导和加强行业自律。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和规范。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特种设备种类数量等实际情况,突出主要领域、主要时段、主要问题的专项整治和规范,特别要加大对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重点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继续开展对土锅炉、土制简易升降机的取缔工作。
(三)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在积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依法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屡教不改或存在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单位,要采取责令停用设备、停业整顿等果断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采取相应的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又不采取措施整改的使用单位,要严肃查处,并利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健全机制,努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推进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阶段性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要健全特种设备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推进安全责任落实;健全监督巡查和隐患排查机制,通过多层次全方位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提高监管实效;健全基层基础建设机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网络,加强安全宣传培训,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动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特种设备网络数据库和动态信息资源作用,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时效性;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整合监管资源,构建互动平台,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关注和支持,提高全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特种设备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实现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稳定持续好转。
二○一○年九月七日